据悉,5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等。
这样的“互联网新规”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讨论。
首先是条例本身模糊,存在灰色地带。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隐私,恶意评论他人等,道理似乎都不错,但问题是,笼统模糊的规定并不能准确界定言论的性质。比如部分失实算不算谣言;是否扰乱秩序、破坏稳定这些关系重大的“罪行”,如不经过公开讨论甚或法庭质证、辩论,又该由哪个部门来认定?若仅由公安部门甚至只由某位官员来认定是否合适?特别是,什么叫“鼓动恶意评论他人”?而“暗示”、“影射”又如何认定(鲁迅的杂文笔法能否使用)?还有,考|试/大官员丑闻特别是贪腐、违法丑闻算个人隐私吗?对群众与公共人物的隐私如何区别对待、保护……凡此等等,条例都没有详细的解释和规定,存在巨大的模糊空间和灰色地带。这一方面将导致网民及互联网服务商无所适从、备受条例模糊的考验,另一方面则对条例的实行、操作带来困扰,一不小心即会导致条例实施上的异化和扭曲。
其次就是条例实施面临的技术难题和网民权利的保障。按照条例的规定及其解释,网友开博客、发帖子等都须登记有效的身份证明。这实际就是备受争议的网络实名制。但在目前条件下,不管是“后台实名”还是“前台实名”,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技术问题,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权利保障难题。譬如,网站如何核实网友的身份证明,这不仅要建立核实身份的程序和流程,而且要核实身份证明的数据库,网站运作难度和成本增加自不待言;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登记上网发帖的,网站又如何甄别、防范也是难题之一。而在海量信息当中,网站如何去辨别网友所发信息的真伪,是否涉嫌“暗示”、“影射”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更值得关注的是,在个人信息保护尚缺专门法律的监管、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现状下,个人的权利保障更是大成问题。因而,考|试/大网民有理由担心其登记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将给个人带来不堪承受之困扰甚至灾难。
正因该条例本身存在模糊空间和灰色地带,具体操作也存在技术难题,同时现实中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又尚存缺陷,必然导致条例实施的异化和扭曲。再加上,当下法治不健全,公共表达渠道不够畅通,公民正常举报和合法表达屡遭打击报复,因而,人们难免担心该条例被权力用来打压言论,从而沦为钳制、禁锢公民合法表达的屏障,使网络监督雪上加霜、噤若寒蝉(王帅、吴保全等一系列因言获罪案正是前车之鉴),也使依赖网络匿名而建立的公共表达空间变得更加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