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院校:
为加强电子商务专业人员的理论与实际操作能力,做好全国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基础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的政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将于2009年7月在浙江宁波举办电子商务师(二级)专场鉴定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标准)为教学大纲,《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二级)培训教程》为教案,通过专家授课,加强全国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对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的理解,培养合格的电子商务师人才;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全国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
二、主要培训内容
(一)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电子商务师职业介绍;
(二)电子商务师二级职业定位、特色介绍;
(三)电子商务师二级知识串讲、案例分析;
(四)电子商务师二级鉴定方案;
(五)电子商务发展状况、前沿探索;
(六)技术资源(包括考务考试系统、实验室系统)使用。
三、培训形式
此次培训班采取“远程自修+专家集中面授”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为报名学员开通远程学习帐号,学员首先通过“电子商务师远程学习平台”进行注册和远程学习然后参加专家面授教学。
四、培训对象及资格认定
(一)已获批准、正在申请或准备申请成为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试站、远程培训辅导站的办学单位指定的授课教师和技术管理人员;
(二)从事电子商务专业教学的教师;
(三)从事与电子商务相关行业的在职人员;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互联网。各单位选派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从事电子商务教学工作2年以上,并且有电子商务项目的实践经验。
(五)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核准颁发《电子商务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组织实施
(一)主办单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北京中鸿网略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远程学习时间:6月15日起至培训考试结束
面授学习时间:7月28日至8月2日(共六天)
(二)报到时间:7月27日全天
(三)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7月20日
(四)培训及报到地点:浙江宁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收到报名表后以确认函形式通知)地点
七、报名及交费
(一)填写《电子商务师(二级)专场培训报名表》,传真至010-88863940;并把个人简历(如:电子商务从业经验)发送电子邮件到market@chinact.org.cn;
(二)培训鉴定费:2600元/人;
通过银行汇款至:
户 名:北京中鸿网略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账 号:4065200001801900011151
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三)将汇款底联传真至010-88863940,同时注明发票填写要求,汇款后即开通远程学习帐号,款项到后可立即开通远程培训;
(四)报到当日领取培训资料;
(五)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面授报到时提交书面论文(一式三份),电子版论文发送到三张二寸彩色蓝底照片,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八、联系办法
联 系 人:任雪松 刘勋 滑毅
联系电话:010-88863772、010-88863773、010-88864183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
北京中鸿网略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