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2012上半年电子商务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2-04-18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我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培训鉴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54号)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职技鉴〔2012〕10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职业(工种)
(一)全国统考职业(工种):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二)全省统考职业(工种):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
二、考试方式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详见附件3、附件4)。综合评审参照《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职技鉴〔2012〕07号)要求进行,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由论文撰写改为专题答辩。
三、报名要求
(一)参加全国、全省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具体可在“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zjosta.org.cn查询);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统考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要求或符合(浙劳社培〔2006〕122号)文件破格条件(详见附件5)。
(二)考生可到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鉴定部门报名,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统考的考生填写《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和《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以上表格可在http://www.zsrls.gov.cn/下载)。全国与全省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为考前50天,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报后将不作修改。
四、其他事项
(一)统考职业(工种)配套教材、考试指南可参考国家统考教材指定目录(详见附件6)。
(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理论和实操考试鉴定费用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综合评审费按实收取。培训费标准由各培训机构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许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