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将成深圳导游合理收入设底线不设上限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2-22
导游的管理和收入历来是旅游行业的难点问题,一方面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导游队伍建设是旅游业发展的核心,另一方面导游的管理及收入却没有明确来源。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导游收入低、身份尴尬、人员流动性较大等问题。
  深圳市旅游局副局长易能全表示,深圳将会把导游纳入深圳市劳动局职业技术工种,为导游设立最低薪酬保障制度。同时,在社会争议较大的“导游小费”问题上,将“导游小费”写入旅游合同,明确“导游小费”为导游合理收入。
  在谈到“导游小费”这一敏感问题时,易能全局长介绍说,旅游业发展一百多年来,从国外的经验可以看到导游小费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之所以在国内有很多的争论,主要是观念的转变问题。在旅游消费中应明确小费是导游的服务费的概念,而不是其他费用。导游小费合理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导游的服务质量,杜绝回扣、购物等不良行为的发生。游客可以根据导游服务的好坏给予自己的评价,在“小费”的金额方面予以体现。导游小费的设置将会采用低起点,无上限的方式。让小费既不成为游客的负担,同时又能起到激励导游优质服务的作用。
  导游小费实施与否在全国多个地方都曾经出现过激烈争论,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先锋城市的深圳,将导游小费明确列入合同又为导游小费的合理性添上了新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