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南宁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的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1-12
全市各旅行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对全市导游人员开展2008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及年审工作,请各旅行社做好本单位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的组织工作,现将年审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及年审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5号令《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了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培训。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二、年审培训
(一)年审培训对象
除参加2008年度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导游人员不需参加2008年度年审培训(但必须参加年审)外,凡持有导游证,在南宁市辖区内从事导游活动的专、兼职导游人员均要参加年审培训。本年度内不参加年审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导游人员,不予通过年审,并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1、培训方式:脱产学习
2、时间安排:2008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安排4期,每期培训4天(含考试):
第一期:2009年2月10日—13日;
第二期:2009年2月17日—20日
第三期:2009年2月24日-27日
第四期:2009年3月10日-13日
上课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培训地址:广西科技宾馆一楼学术报告厅(新竹路20号):可乘6路、11路、213路、33路等在民族大道星湖北一里路口下往新竹路方向走;或乘76路、72路、52路等在东葛鲤湾路口下往鲤湾新竹路方向走)
(四)培训内容:医疗紧急救护、旅行社服务规范、导游实务、日常社交礼仪等专题。
(五)培训费用:根据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导游人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05]37号)确定的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收费标准,结合实际课时设置情况,本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费用为160元/人(含课时费、教材费、资料费)。
(六)培训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其中考勤分占70分,作文分占30分。凡不参加培训或不交作文者,考核为不合格。本年度培训的作文为“旅游业因如何应对应对金融危机”,可自命作文题,作文在培训结束前上交。
(七)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9日—2009年2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经营情况,做好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的组织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填写年审培训报名表(附件1)并把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和培训费用在报名结束前交我局。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负责做好本单位导游人员年审组织工作,确保2008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与本年度旅行社年检工作挂钩,作为旅行社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三)对参加培训人员实行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不参加年审培训的,将不得通过年审。
五、联 系 人:覃睿   吕光华 
联系电话:5531082
传    真:553049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