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实行《导游员星级评定考核制度》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2-12
 为加强导游队伍的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导游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接待服务水平,打造一支形象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强,知识才艺广,导游艺术精,综合素质高的导游队伍,以适应凤阳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凤阳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充分酝酿和反复讨论,决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导游员星级评定考核制度》。  
  与《导游员星级评定考核制度》一起出台的还有《导游员星级评定考核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素质、知识范围、实际接待能力和综合素质四大项,共十个方面的内容。尤其是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导游员的年业务额(接团数),这将充分调动导游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既能增加个人收入,也能为公司创收。考核办法还要求每个导游员在凤阳的各个景区实行轮岗。  
  凤阳县实行《导游员星级评定考核制度》,是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接待服务质量的具体举措,也是凤阳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着力加强制度化、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体现。同时,对宣传景区,扩大客源市场,都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