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2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的通知

来源:四川旅游网发布时间:2012-05-12

   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2012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12〕56号)要求,2012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定于2012年9月15日在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学历要求
   初级中文导游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
   (二)职业经历
   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业绩表现
   申请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二、 报名
   (一)报名方式
   考生下载填写《2012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 “单位证明”栏相关内容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考生持《报名表》在导游IC卡挂靠市州旅游局审核“业绩表现”,盖章后到四川省旅游培训中心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1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四川省旅游培训中心506室(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二)资格审核
   各市州旅游局负责审核考生IC卡办证时间和扣分情况(扣分情况应审核申请前3年历次扣分情况和各年累计扣分情况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
   考生应准确、如实填写《报名表》所有内容,若因填报信息不实或错填、漏填,影响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外省导游员在我省报考2012年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除《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由导游挂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扣分情况证明(证明应包含申请前3年历次扣分情况和各年累计扣分情况,证明需加盖公章)。
   (三)携带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需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扣分情况证明(原件,外省导游提供);
   5.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
   三、 考试考务
   (一)考试方式
   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笔试方式。考试大纲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发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中级导游员考试参考资料可使用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中级导游员系列丛书,包括《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英语》及《日语》。
   (二)考试科目
   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分普通话和外语考试。普通话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 (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三)考试时间、准考证发放
   9月15日
   上午9:00-11:00 导游知识专题
   下午14:00-16:00 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
   准考证由省导考办制作,考生于9月10日至14日领取。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布考试结果、发证
   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2年11月27日公布考试结果。两门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通过考生《中级导游员证书》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发改价格〔2010〕853号)的规定,2012年中级导游员考核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考务费用。
   五、监督管理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对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报考原始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职业经历、业绩表现等)等进行抽检,并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与抽查。如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联系方式
   四川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韩曦、张炜
   联系电话:028-86702062、86702879
   传真:028-86702062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省旅游局506室
   邮政编码:610021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