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统计改革 私营企业纳入其中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10-28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家统计局今日召开发布会,介绍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改革相关情况。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被纳入统计范围,据此,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可能因此下降,从而更接近真实水平。

  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071元,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根据调查推算,2008年底,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约有6676万人,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的54.75%.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较低。

  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

  目前国家统计局关于平均工资的统计,只涵盖了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等经济体,并未将地位日益重要的新兴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而这些未纳入统计的企业,吸纳了大量的就业,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无法忽略不计。此前,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曾表示:“工资统计覆盖范围确实窄了,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改革的深入,非国有企业、私人企业、个体企业越来越多,这个覆盖范围明显不足以反应居民工资实际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