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1978年宪法进行了两次部分修改,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按小平同志批示的原则修改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宣布取消1978年宪法中关于公民有“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权利的规定,由此可见当时( )
A
1978年宪法迭经修改已臻完善
B
宪法至高地位得到真正确立
C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已建立
D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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