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4.0分
历史

26.太平兴国七年(982年)闰十二月诏:“诸路(应作道)州民户,或有能勤稼穑而乏子种与土田者,或有土田而少男丁与牛力者,令农师与本乡里正村耆相度,且述土地所宜,及某家见有种子,某户见有缺丁(男),某人见有剩牛,然后分给旷土,召集余夫,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此诏的颁布

A

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

B

消除了日益尖锐的人地矛盾

C

顺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

D

促使小农经济逐步走向瓦解

正确答案及相关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材料中“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说明了当时社会租佃经营普遍化,也反映了政府根据社会变化在政策上进行调整。答案是C。A材料中并未提及,尖锐的人地矛盾出现在明清时期,B错误;小农经济开始解体于近代,D错误。

考查方向

考查的是租佃关系的相关知识。

解题思路

租佃关系发展历程:战国时期出现,汉代普遍,宋代成为仅次于自耕农经济的重要经营方式,明清时期进一步发展。

易错点

材料中“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没有认真分析,容易错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