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预习辅导资料(7)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0-27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单证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托运

  所谓托运是指货物托运人或发货人向承运人提出要求运输货物的行为。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须与运输单位签订货物托运合同,办理运输手续。

  1.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略)

  2.运单填制注意事项(考点)

  (1)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一份运单,填写一个托运人、收货人、起运港、到达港。如同一托运人的货物分别属到达港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收货人,则应分别填制运单。

  (2)托运的货物虽属同一个托运人、收货人,但托运多种货物,且其中有货物性质不相容时,也不能填制在同一张运单内。

  (3)危险货物的托运应填制专门的危险货物运单,即红色运单。

  (4)货物内容填制应完整、准确,如在同一张运单内托运多种品名的货物,则应分别注明货物的名称,不能用“等等”笼统字样。

  (5)收、发货人的名称、地址应详细,以免发生错运。

  (6)对货物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标志等内容的描述应符合实际托运的货物

  (7)特殊货物的托运,应根据该货物的运输要求填制

  (8)制作托运货物的标志。

  3.支付费用

  托运人在提交货物前或当时,应支付有关的费用,如起运港的港口使用费、运费、中转费等。如发生延期交付时,则应支付滞纳金。

  二、提交托运货物

  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货物,与承运人一起根据运单记载内容进行审核,由于对货物的运输条件不同,承运人对货物交接验收也有不同的区别。

  1.对货物重量交接。

  2.对货物尺码交接。

  3.对货物件数交接。

  三、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货物托运后,将货物已托运的信息及时告知收货人,请收货人注意承运人的到货通知。所谓到货通知是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已运达、且已具备提货的条件的通知。

  一、海运出口运输跟单

  海运出口货物运输工作,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2.备货、报验和领证

  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后,要按信用证上规定的交货期及时备好出口货物,并按合同及信用证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刷唛。对需经检验机构检验出证的货物,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3.租船和订舱

  履行以CIF和CFR价格条件对外成交的出口贸易合同,由卖方派船装运出口货物。卖方要按照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或装运期),办理租船、订舱手续。

  洽订班轮舱位,则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订舱委托单,经船公司同意后,向托运人签发装货单,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4.出口货物集中港区

  洽妥船舶或舱位后,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装船条件的出口货物发运到港区内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以待装船。

  5.出口报关和装船

  货物集中港区后,发货单位必须备妥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装货单、装箱单(或磅码单)、商检证(如商检局来不及出证时,可由商检局在报关单上加盖合格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人员对货物查验合格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方可装船。

  6.投保

  如果合同规定需要在装船时发出装船通知,由国外收货人自办保险手续,发货人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如因发货人延迟或没有发出装船通知,致使收货人不能及时或没有投保而造成损失,发货人应承担责任。如由发货人负责投保,一般应在船舶配妥后及时投保。

  7.支付运费

  对需要预付运费的出口货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必须在收取运费后签给托运人运费预付的提单。如属到付运费货物,则在提单上注明运费到付,其运费由船公司卸港代理在收货人提货前向收货人收取。

  8.出口货运单证(考点)

  (1)托运单。托运单也称订舱委托书,由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条款及信用证条款的内容填制,并凭此单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

  (2)装货单。装货单是远洋运输中的主要货运单证之一。

  ①装货单是承运人确认承运货物的证明。

  ②装货单是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单证。海关在装货单上一旦加盖放行章,即表示准予出口,船方才能收货装船。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

  ③装货单是承运人通知码头仓库或装运船舶接货装船的命令。

  (3)收货单。收货单是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据以换取已装船提单的单证,收货单又被称为大副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