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预习辅导资料(9)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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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特种货物运输操作实务(1)

  基本要求:

  1、掌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实务,道路冷藏运输操作实务

  2、熟悉道路大件运输操作实务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实务

  根据汽车运输规则,特种货物包括危险货物、长大笨重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轻泡货物及个人搬家物品等。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概述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概念与特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包括以下四部分物品:

  (1)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险货物;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

  (4)符合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危险货物特性的货物。

  根据2005年8月1日起施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我国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实行更为严格的准入与管理制度,比如,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和培训制度、强化对专业车辆与设备的管理、实施强制保险和车辆安装GPS等。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体系

  国际范围:《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和《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议》

  我国: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主,《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等为配套。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承托双方的责任

  (一)托运人与收货人的责任

  1.托运人关于货物的责任

  (4)危险货物的空包装容器,如果是已装过货物的,则按原装过的危险货物的条件托运,但空包装容器外表面不得沾有危险货物。如果是未使用过的新的空容器,或虽装过危险货物但已经经过彻底清洗并被确认是消除危险状态的空容器可以不按危险货物托运。

  (6)托运人托运集装箱或组合包装的货物,如果集装箱内或组合包装内有不同品名的货物,托运人要确认这些货物的性质不会相互抵触而发生化学反应。

  (8)托运人如果瞒报错报货物的性质,报错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分级,或把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托运,或在普通货物里夹带危险货物,如果造成损失,应由托运人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果未造成损失,则按合同或法规的规定处理。

  2.托运人关于包装的责任

  (2)托运人必须对提交的货物包装负全部责任。

  (4)货物交付运输后,在启运前发现包装破损撒漏的,如不能证明是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托运人有责任改换或修理包装;如果能证明是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也应由托运人负责改换或修理包装,而由承运人赔偿托运人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改换或修理后的包装必须符合《危规》的要求。

  3.托运人关于包装标记的责任

  (1)托运人交运的货物包装外表必须有《危规》中所规定的各种包装标记。

  (4)集装箱和组合包装的外表必须有箱内所有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能标记,同时,箱内所有单件包装的外表都必须有本单件包装所装的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能标记。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托运受理时的责任

  承运人在受理危险货物时,应对照《危规》的各项规定进行详尽而严格的审核,审核顺序为:托运单的审核——证明文件检查——危险货物确认——包装检查——危险标志检查等。

  一般而言,承运人不可能也没必要对包装内物品的性能、成分进行审核。在包装完好无损、火漆封志或铅封完整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对包装内物品负责。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包装(包括封口)的完好情况予以必要的审查,并无义务检查包装内的物品,这在大批量运输时更是如此。当然,这并不妨碍承运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托运人启封开箱检查。此外,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包装破损,承运人应要求托运人进行调换包装或修理加固。

  2. 仓储保管及装卸、堆桩时的责任

  3. 货物运送和运达交付时的责任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流程

  1.托运人办理托运

  2.承运人受理托运

  3.承运人制订运输计划

  4.车辆运行与装卸作业

  5.交接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