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点辅导讲义(4)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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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国际货款结算

  第一节 国际贸易结算票据

  一、汇票 BILL OF EXCHAGE

  (一)、定义:由出口人开具给进口人或者开证行、要其付款给指定人的书面指令。

  (二)、汇票当事人:

  1、出票人(DRAWER):常常是出口方。在押汇项下,它在进口人或者开证行未承兑情况下,是主债务人,因为它是把汇票等单据卖给银行的,如果银行收不到货款,它要负责退款。

  2、付款人(DRAWEE、PAYER):常常是进口人或者开证行。一旦被提示汇票又承兑,那么它就成了主债务人。

  3、收款人(PAYEE):常常是银行,不管是托收还是押汇。

  (三)汇票的种类:

  1、根据付款时间分为:

  即期汇票(sight bill / demand draft):见票即付,无需承兑

  远期汇票(time bill / usance bill):常承兑

  定日付款远期:指定某天付款

  出票后定期远期:比如以提单日为基准日,加一期限,如60 DAYS AFTER D/L DATE.

  见票后定期付款远期:以见票日为基准日,加一期限,如60 DAYS AFTER SIGHT延期付款远期:这种情况尽量避免。

  计算时间的时候:整月算月,非整月算天,算尾不算首,节假日顺延。

  2、根据出票人分为:

  银行汇票:银行签发,国内贸易常用,前提条件是银行有资金。

  商业汇票:出口人签发,国际贸易上的汇票就是商业汇票。

  3、根据承兑人分为:

  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可贴现。常多用于信用证业务下。

  商业承兑汇票: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常不可贴现。

  4、根据附属单据情况分为:

  光票(clean bill):可附发票和价格清单,不附货运单据。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附货运单据。这些单据代表着货权,要货不要钱,要钱不要货,故有利于保障卖方的利益。

  (四)、票据行为:(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它都是从票据行为)

  1、出票(issue、draw):写成并交付

  实质: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设立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信用证并押汇项下,在付款人没有付款或者承兑之前,出票人出票后,要保证可以被承兑或付款,一旦不能达到这个结果自己就要负责清偿汇票所列款项,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主债务人存在着转换的问题,即汇票被承兑之前,主债务人是出票人即出口人,一旦被承兑,则成了开证行或者进口人。

  在托收项下,如果不能收款,则托收行不负任何责任。

  2、提示(presentment、 presentation)提示收款人向付款人提交汇票要求付款或者承兑的行为。分为: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3、承兑(acceptance)是汇票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acceptor承兑人 承兑意味着债务关系的转移,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承兑人,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便成为汇票的从债务人。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注意:仅签名无“acceptance”,也视为承兑,无签署“date”,视date为承兑提示的第三天。

  承兑做法有:实际交付:承兑后将汇票还给持票人。推定交付:签发承兑通知给持票人,收留已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行主动付款并记入持票人帐户。

  承兑分为:普通承兑:不加限制地同意确认付款责任。限制承兑:视为拒绝承兑。(部分承兑、限制承兑地方、附加条件、延长承兑时间)遭到拒绝承兑,议付行的最后做法就是找前手直至出票人追索票款(信用证项下)

  4、付款:payment付款 payment for honor参加付款 drawee for honor参加付款人付款后汇票支持的债务关系因此结束即注销discharge.

  付款人责任:(1)、支付金钱。不得是替代物。

  (2)、正当支付:

  a、到期日或之后支付。此前支付风险自负

  b、付给合法持票人。故要审查背书的连续性,验明持票人身份。

  c、善意付款。应按惯例付款,不得了解持票人的权利缺陷,只要是符合背书连续性,哪怕是欺骗取得汇票及其附属单据,也应付款,不能因为是欺骗所得而拒付。

  5、背书:(indorsement、endorsement)

  要求:连续性

  目的:票据转让、票据托收、票据质押(押汇等)

  分类: a、限制性背书:注明 payto A [ only / not transferable / not to order ]字样,如再背书转让,则原背书人对后手被背书人无保证责任。限制性背书流通性极差,很少用。

  b、记名背书:注有pay to A /the order of A / A co. or order字样

  c、无记名背书:不记载受让人,只作签章,以后可以自由受让。在我国禁止。

  d、委托背书:适用于托收业务中,注有for collection pay to the order of A字样不能做转让背书。

  e、条件背书:我国不允许

  6、拒付:(dishonor)有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之分,遭遇拒付,必须由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做成“拒绝证书”或“退票理由书”。

  拒付的四种情形:

  a、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拒绝证书或退票通知

  b、逃匿、死亡(构成事实拒付)

  c、破产、被责令终止营业(构成事实拒付)

  d、付款人虚构或无支付资格(此前议付是骗汇)

  7、追索:(recourse)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前手乃至出票人清偿票面金额、利息、作成拒绝证书等的费用。

  追索权行使四要件:

  a、法定期限内提示汇票前

  b、法定期限内发出退票通知

  c、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书后

  d、法定期限内行使追索权

  8、保证:(guarantee)guarantor保证人,warrantee被保证人

  目的:增强付款信誉,常被用作融资手段。保证必须由第三人做出。

  写上:a、“保证”字样,b、被保证人,c、保证人名称及住址,d、日期,e、签名

  (五)、汇票内容:缮制

  1、“汇票”字样:Draft / BILL OF EXCHANGE

  2、“无条件”支付委托:不可附加支付条件。例如“若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即支付”,汇票无效。在汇票上本条款常常不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