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建交国家(中南美洲)目前认证办法:
1、由进口商找有驻华使馆的第三国代认证,如同意代办,要求进口商提供使馆认证官员的姓名、电话,一并寄中国贸促会出证认证部。
2、与进口商商议由中国贸促会出具证明,证明该国目前在华尚未无使馆,为此要求给予免认待遇。注:中南美洲目前未建交国家有:巴拉圭、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尼加拉瓜、危地马拉、圭亚邦、海地等。
二、可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件:
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认证)认证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发票、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国际商事证明,然后交外交部和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三、认证收费办法:
1、产地证、发票、价格单、商检证等文件按份收费,发票按总金额收费的有阿联酋、卡塔尔、伊朗、约旦、叙利亚、利比亚、黎巴嫩等使馆,其余使馆按份收费。
2、部分驻华使馆不收认证费:如希腊、马尔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纳及坦桑尼亚等。
3、已由中国贸促会送交外交部的认证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认证费,重认重交费。
四、申请代办领事认证注意事项:
1、要提供清洁合格的认证文件,避免用不清洁或破损的文件,避免使用过期的原产地证,出具的发票要正规,发票纸太薄的要粘贴一张白纸。
2、认证文件须有公司章和贸促会认证章(及签名),避免印章漏盖、反盖或多盖以及印章不清,文件附页应粘连在正页上,并在交接处加盖贸促会骑缝章。
3、企业要认真填写《领事认证申请表》,如申请送办二个以上使馆,每个使馆填写一张申请表。
4、产地证中第1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发票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章也需相符。
5、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有重新制单。
6、发票的单价、数量与总金额的计算不能有错。
7、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发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