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出口许可证更改证明书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9-01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 of Export Licence]  经营出口的企业向授权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的申请书。主要内容有申请单位名称(包括编码),发货单位名称(包括编码),许可证有效期、收款方式、贸易方式、出运口岸、商品名称、输往国家、收货人、运输方式、合同号、规格、数量、单价、总值(折美元)等18项内容。各申请单位在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根据成交合同如实填写该申请表内容,填写后在申请单位盖章栏盖章并填写申请的年、月、日,申请时须附交有关贸易合同。(见式样2—37)
  出口许可证更改证明书[Amendment Certificate of Export Licence]暂不实行“一批一证”制商品使用的更改许可证内容的书面证明。内容主要有发货单位名称(包括编码)、许可证有效期,收款方式、输往国家(地区),收货人、出运口岸、运输方式、合同号。其中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两个月:输往国家(地区)不得改为香港或澳门;合同价只限于单价高于许可证填制的单价。出口许可证更改证明书一律由原发证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