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买票据业务一般以国际正常贸易为背景的,不涉及军事产品。一般限于成套设备、船舶、基建物资等资本货物交易及大型项目交易。
2、在包买票据业务中,出口商必须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贴现银行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3、包买票据业务的期限一般在1年~5年,属于中期融资业务。但近年来国际上发展出最短的包买票据业务为180天(6个月),最长的可至10年,通常采用每半年还款一次的分期付款方式。
4、包买票据业务属批发性融资业务,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大中型出口合同,对金额小的项目而言,其优越性不明显。
5、出口商对资本货物的数量、质量、装运、交货期担负全部责任。
6.较多地使用美元、德国马克及瑞士法郎为结算和融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