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
1、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2、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3、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相结合
出口人需开立两张汇票,全套单据附在托收部分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L/C必须注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外国进口商,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是50% 货款凭不可撤销L/C 见票后30 天付款,其余50% 凭即期D/P 付款。我方委托当地银行(托收行)转托A 银行凭单据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同时凭进口商通过A 银行开立的以 我方为受益人的L/C 开出了50% 价款的汇票。其后,A 银行根据进口商按D/P 支付的50% 货款将全部单据交给了进口商,并将代收的50% 货款拨付给了托收行。不久,A 银行宣布破产,已承兑的汇票在到期向其提示时也遭到退票。我方遂以货物已被进口商全部收取为由,向进口商追偿50% 的货款,进口商借口开证押金收不回来而拒不偿还。为此,我方诉诸法院。你认为此案应如何解决?我方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