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托收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当事人
(一)委托方(Principal)在托收业务中,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就是托收委托人,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所以也称出票人。
(二)托收行(Remitting Bank)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就是托收行。由于托收行地处出口地国家,将转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办理此笔托收业务的汇票提示和货款收取事宜,必须将单据寄往进口地代理银行,所以托收行也称寄单行。
(三)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为提示汇票、收取货款的银行就是代收行。
(四)付款人(Payer或Drawee)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其提示汇票、收取票款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
另外,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代收银行。
再者,如果发生拒付的情况,委托人就可能需要有一个代理人为其办理在货物运出目的港时所有有关货物存仓、保险、重新议价、转售或运回等事宜。这个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写明,称作 "需要时的代理"(a representative to act as case-of-n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