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托收申请书与托收指示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0-28

   一、托收申请书 
   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该笔托收业务的契约性文件,也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依据。 
   托收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 
   1、托收的交单条件。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信汇(M/T)或电汇(T/T)。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保险。
   4、银行费用如何处理。一般是贸易双方各自负担本国银行的费用。但应明确是否如果付款人不支付代收行的费用提示行就不得交单。
   5、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是否要做成拒绝证书。
   6、明确在付款交单条件下,遇拒付时,对于货物的处理办法。
   7、付款时间的附加规定。这些附加规定包括:付款人延迟付款是否加收利息,提前付款是否给予贴息等等。
   8、关于指定代收行的意见。 
   二、托收指示 
    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除非托收指示另有授权,代收行将不理会除向其发出托收的一方/银行以外的任何一方/银行的任何指示。 
   托收指示的内容必须与托收申请书的内容严格一致,并应包括以下各项适用的内容: 
   1、托收银行、委托人、付款人、提示行(如有)的情况,包括全称、邮政地址、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等。
   2、托收的金额和货币种类。
   3、单据清单和每项单据的份数。
   4、(1)取得付款或承兑的条款和条件。(2)交单条款。
   5、要求收取的费用是否可以放弃。
   6、要求收取的利息(如有),是否可以放弃。
   7、付款的方式和付款通知书的形式。
   8、发生不符款、不承兑或未执行其它指示情况时的指示。
   托收行在缮制托收指示书时,应将交款指示明确、清楚地表达出来。交款指示是托收行对代收行在款项收妥后如何汇交的指示。 
   在代收行与托收行有账户联系时 
   如果托收行在代收行设有账户——
   托收指示可注明这样的文句:upon collection, please credit the proceeds to our account with you under airmail/cable advice to us. (请将托收款贷记我行在你行的账户并通过航邮或电报通知我行) 
   如果代收行在托收行设有账户——
   托收指示可注明这样的文句:Please collect proceeds and authorize us by airmail/cable to debit your account with us. (请代收货款并通过航邮或电报授权我行借记贵行账户) 
   在代收行与托收行无账户联系的情况下,可找一家与托收行和代收行均有账户关系的代理行。 
   如果托收行在该行设有账户—— 
   则托收行可在托收指示书上作这样的交款指示:Upon collection, please remit the proceeds by airmail/cable to …Bank for credit our account with them under their airmail/cable advice to us.(请将托收款通过航邮或电报寄往某某银行,以贷记我行在他行的账户,并通过航邮或电报通知我行) 
   如果代收行在该行设有账户—— 
   托收指示上可注明:Please collect proceeds and reimburse us through … Bank by asking them to authorize us by airmail/cable to debit their account.(请代收货款并通过要求某某行以航邮或电报授权我行借记其账户的方式偿付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