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
(一)跟单托收的概念
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卖方开具托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主要指货物装运单据)一起委托给托收行。跟单托收也包括不使用汇票的情况。
(二)跟单托收的程序
1、办理托收结算之前必须做好的工作:
(1)出口商在与进口商的贸易合同中规定凭装运单据通过银行办理托收结算。
(2)出口商按照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并按合同规定制单。
2、出口商委托出口地银行办理托收:
(1)托收行给委托人填写一份托收申请书。
(2)出口商将托收申请书、所开具的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商业汇票,连同全套规定的装运单据一并交与托收行。
托收汇票的收款人有三种填写方式:
(1)以出票人为抬头的方式。以出票人为抬头时,应由出票人作成空白背书,交给托收行;再由托收行作成以代收行为收款人的记名背书,交给代收行。
(2)以托收行为抬头的方式。以托收行为抬头时,应作成以代收行为收款人的记名背书,交给代收行。
(3)以代收行为抬头。
3、托收行接受委托的工作:
(1)对申请书进行编号与审查。
(2)根据申请书的具体规定,缮制托收指示书。托收指示书必须保证与申请书完全的一致性。
(3)妥善指定代收行。根据《托收统一规则》(ICC N。522),代收行可以是寄单行以外的任何参与处理托收的银行。这样,托收行可能:
Ⅰ.使用委托人指定的代收行。
Ⅱ.使用它自己选择的、在进行付款或承兑的国家的任何一家银行。
(4)托收行将托收委托书及委托人交托的汇票、装运单据寄往国外代收行。
4、代收行接受托收行指示的工作:
(1)对委托书做好审查工作。
主要审查:
Ⅰ.委托书所列项目是否齐全、清楚;
Ⅱ.所附单据与委托书中列明的单据在数量上、品种上是否相符;
Ⅲ.托收委托书或汇票上付款人的信息与其它单据所列是否相符;
Ⅳ.交单条件是否清楚明了。
对于单据本身是否正确银行没有审核的义务。
(2)对委托书进行编号。
(3)缮制代收通知书,通知进口商,以办理提示付款或承兑等工作。
(4)保管好单据。
(5)按照托收委托的指示,向本地付款人作提示。如果是即期凭单付款,代收行须将汇票和代收通知一并交进口商,提示期付款;如果托收属于远期承兑付款,则提示其承兑。
5、代收行的提示等工作:向进口商提示汇票后,进口商先验看单据,然后或付款或承兑;代收行则按照托收指示书,或在付款后交单,或在承兑后交单,并及时向托收行发出付款通知书或承兑通知书。
如果进口商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代收行必须(1)及时通知委托行,(2)如果委托书对拒绝证书有要求,及时作成拒绝证书。
6、托收行的贷记工作:接到付款通知后,当日将所收款项扣除托收行自身费用后,贷记委托人帐户。
(三)跟单托收交单条件
托收的交单条件有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远期付款交单(D/P at …days after sight)、承兑交单(D/A at …days after sight)等。按具体的交单条件不同:
1、即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凭进口商的即期付款而交单。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
2、远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凭进口商的远期付款而交单。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
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如果付款期限较长,在货物到达港口后,进口商可凭信托收据先借出单据去处理货物,待汇票到期时再付款。这被称为凭信托收据借单(Document against Trust Receipt,D/P.T/R)。注意:假如托收指示中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负;假如托收指示中未提到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由代收行自行决定借出单据,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代收行承担。
凭信托收据借单(Document against Trust Receipt,D/P.T/R)的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
3、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凭进口商承兑而交出商业单据。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
二、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一)光票托收的概念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有时也附有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这种情况仍被视为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即期付款的汇票较多。
(二)光票托收的程序
光票托收的程序,同跟单托收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首先由委托人填写托收申请,开具托收汇票一并交与托收行,然后托收行依据托收申请制作托收指示,一并航寄代收行。对即期汇票,代收行收到汇票后应立即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如无拒付理由,应立即付款。付款人付款后代收行将汇票交与付款人入账。对于远期汇票,代收行接到汇票后,应立即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如无拒绝承兑的理由,应立即承兑。承兑后,代收行持有承兑汇票,到期再作付款提示,此时付款人应付款。如遇付款人拒付,除非托收指示另有规定,代收行应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书,并及时将拒付情况通知托收行。
三、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
银行办理的托收也包括卖方/委托人使用自己银行的托收格式,以此作为向买方银行寄单的托收指示,同时向自己的银行提交一份副本。这就是直接托收。
1、该托收遵循《托收统一规则》(522)。
2、该托收应被代收行视为是从寄单行收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