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海运提单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1-03

 一、海运提单及其作用
  海洋运输提单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运输提单(port to port B/L),简称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的一份契约;也是承运人出具给托运人的一份收据;还是一项物权单据,提单的收货人或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二、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海关提单的关系人可有四种: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
  三、海运提单的物权转让
  海运提单按收货人的表示分为不可流通形式和可流通形式。
  可流通提单收货人抬头:
  1、可流通的来人抬头提单。
  2、可流通的指示抬头提单。
  其表示方法又分为三种:(1) 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作为抬头人(To Order of Issuing Bank)。(2) 以申请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To Order of Applicant)。(3) 以托运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To Order of Shipper)。
  3、可流通的记名抬头提单(Negotiable Named Consignee B/L)。
  (1)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空白背书。
  (2)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开证行的记名背书。
  (3)信用证规定提单收货人是议付行,在寄单前,议付行作成记名背书给开证行。
  (4)进口商付款赎单时,若提单抬头人或被背书人是开证行,由开证行背书给进口商。
  四、提单的内容及其记载要求
  (一) 关系人的记载及签字
  提单的各个关系人都应记载于提单正面合适的栏目内。
  1、提单正面要求注明承运人名称
  2、对提单签字人签字的要求
  (1) 如果提单上已明示承运人即"CARRIER",则承运人签字时无须再明示其为承运人。
  (2) 如果提单上未明示承运人即未明示"CARRIER",承运人在签字时还须明示其为承运人,即在承运人名称后加上"CARRIER"。
  (3)如果由船长签字,在签字栏目内不需要打印承运人名称,只打"AS MASTER"即可。
  (4) 如果由其他人代理承运人签字,则除了应在签字栏目内打印承运人名称外,还应打印代理人名称及"As agent for"或 "As behalf of "。
  (5) 如果由其他人代理船长签字,则除了应在签字栏目内打印代理人名称及"As agent for"或 "As behalf of "外,还应打印船长的姓名和身份。
  (二) 对货物"已装船"和"预期"的要求
  根据UCP500第二十三条第A分条第ⅱ款规定,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的单据,不论其名称如何。
  1、注明货物已装船的要求
  (1) 提单上已印就"货物已装上具名船只"(Shipped o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Above)字样。当货物已经装上船时,发出提单,该提单的出具日期视为装船日期与装运日期。
  (2) 提单未印就"已装船"字样,而是印上"已收妥货物"(Received the Goods)字样。在实际装货后签发的提单上必须批注"已装船"(on Board)字样及装船日期,该日期视为装运日期。
  (3) 提单未印就"已装船"字样,并含有"预期船只"(Intended Vessel)时,已装船批注还应包括实际装货船名。
  (4)提单未印就"已装船"字样,并且注明收货地或接受监管地与装货港不同时,已装船批注还应加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实际装货船名。
  (5) 提单预先印上"已装船"字样,并且注明收货地或接受监管地与装货港不同时,装船批注可省略"On board"字样,只须加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实际装货船名和装运日期。
  (3) 提单未印就"已装船"字样,并含有"预期船只"(Intended Vessel)时,已装船批注还应包括实际装货船名。
  (4)提单未印就"已装船"字样,并且注明收货地或接受监管地与装货港不同时,已装船批注还应加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实际装货船名。
  (5) 提单预先印上"已装船"字样,并且注明收货地或接受监管地与装货港不同时,装船批注可省略"On board"字样,只须加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实际装货船名和装运日期。
  2、注明信用证规定装运港要求
  (1) 提单未印就"已装船"字样,并且注明接受监管地不同于装货港,最终目的地不同于卸货港时,已装船批注就应加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
  (2) 提单预先印就"已装船"字样,并且注明接受监管地不同于装货港,最终目的地不同于卸货港时,装船批注可省略"On board"字样,只须加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卸货港和装运日期。
  (3) 提单未印就"已装船"字样,并且含有"预期"装货港及/或"预期"卸货港时,已装船批注还应加注确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并且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相符。
  (4)提单预先印就"已装船"字样,并且含有"预期"装货港及/或"预期"卸货港时,装船批注可省略"On board"字样,只须加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卸货港和装运日期。
  3、提单特殊情况下的已装船批注
  (1) 提单未印就"已装船"字样,但印上"货物装载于在此具名的船只,或任何由承运人选择的替代船只"(The goods to be carried by the vessel named herein or any substitute by the carrier option)。因为有了"或替代船只"的字样,提单上注明的船名就不确定了。这样,已装船批注还应包括"载货船只"和"装运港"。
  (2) 海运需要转运时,提单注明船名Y,是第二船名,已装船批注的船名X是第一程船名,这样的提单虽然两个船名不一致,但仍可以接受。
  (三) 提单的清洁问题
  清洁运输单据就是指未载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条文或批注的单据。
  银行将不接受载有此类条文或批注的运输单据。
  (四) 提单的其他记载事项
  1、提单号码(B/L NO.)。
  2、船名(NAME OF VESSEL)。
  3、唛头(SHIPPING MARKS)。
  4、包装种类(KIND OF PACKGES)。
  5、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
  6、货物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
  7、运费和费用(FREIGHT & CHARGES)。
  8、正本提单份数。
  9、根据信用证规定的加注内容。
  10、货运目的港后需经内陆转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