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一般采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现金结算和记账结算使用较少。
·票据是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主要有汇票、本票、支票三种
·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主要使用汇票。
一、货币
·选择货币
·本国货币
·交易对方所在国货币
·第三国货币
·注意汇率风险问题
·出口时,选择币值相对坚挺或上浮趋硬的货币结算
·进口时,选择币值相对疲软或上浮趋软的货币结算
·订立外汇保值条款
二、汇票
·(一)汇票的含义
·Bill of Exchange,简称Draft或Bill。
·英国票据法定义:汇票是“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所指定的人,或持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方索取货款时,往往开出汇票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因此,其内容必须与相关的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相符。
(二)汇票的内容
· 汇票的成立是以这些项目齐全和合格为前提,否则汇票无效。
·一张合格的汇票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 1.表明“汇票”的字样
· 汇票字样实务中可用汉字“汇票”表示,也可用同义的外文(Exchange或Draft)表示。载明“汇票”字样是为了与本票、支票等其他支付工具区别开来。
· 2.无条件支付命令
· 汇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委托,即“order”;支付委托不得以其他行为或事件为条件,即无条件性;而且是书面的,例如:Pay to ……
· 4.付款期限
·包括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两种。
·在实际业务中,即期汇票在汇票付款期限栏中填写“At sight”。
·远期汇票的付款日期记载方法主要有:
·(1) 某一个定日
·(2) 付款人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sight)
·(3) 出票日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 of draft)
·(4) 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 of B/L)
· 5.付款地点
·付款地点是持票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的地点。
·付款地点虽然很重要,然而不注明付款地点的票据也成立,但这时付款人后面的地址就作为付款地,在付款地发生的“承兑”、“付款”等行为包括到期日算法都适用付款地法律。
·6.受票人 (Drawee)
·也称作付款人(Payer),实务上一般都注明详细地址。
·托收项下汇票的受票人为进口人或其指定银行;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受票人按信用证办理。
·7.收款人 (Payee)
·通常称为“抬头”,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是汇票上证明的债权人。它应像付款人一样有一定的确定性,但实务上往往不强求地址,而只写一个完整的名字。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一般有3种做法:
· (1) 限制性抬头:在受款人栏中填写“限付给×××”(Pay to…only)或“限付给×××,不许转让”(Pay to…only not transferable)。限制性抬头票据不可流通转让。
· (2) 指示性抬头:在受款人栏中填写“付给××公司或其指定人”(Pay to…Co.or order),“付给××人的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指示性抬头的汇票经过持票人背书后可以转让给第三者。
· (3) 来人抬头:在受款人栏中填写“付给来人”(Pay to bearer)或“付给持票人”(Pay holder)。“来人抬头”汇票无需由持票人背书,只要交付就可以转让。
· 8.出票日期
·表明汇票的时效性
·一般以议付日期为出票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的议付期限,也不能早于提单和发票日期。托收方式的出票日期以托收行寄单日填写。
·9.出票地点
·出票地点对国际汇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汇票是否成立是以出票地法律来衡量的,但是票据不注明出票地却也成立,此时就以出票人后的地址作为出票地点。
·10.出票人签字或盖章
·汇票只有经过出票人签字,才能生效。汇票的出票人应该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进出口业务中是出口人。
·汇票还可以有一些其他内容的记载,例如:利息和利率,付一不付二,汇票编号等条款。
(三)汇票的种类
·1.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指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指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
·2.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
·即期汇票(Sight Draft),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即“见票即付”。
·远期汇票(Time Bill;issuance Bill),指在经过付款人承兑后于一定时限或指定日期进行偿付的汇票。远期汇票的偿付期限是从见票日起计。
·3.按照承兑人的不同
·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的。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Draft):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即远期汇票经银行承兑后,银行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则成为从债务人,或称次债务人。
·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之上,便于在金融市场上流通。
· 4.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
·光票(C1eanBill):是指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在国际结算中,一般仅限于贸易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等的托收或支付时使用。银行汇票多数是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是指附有运输单据的汇票。即开立的汇票必须随付有货运单据及其他有关单据才能生效。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大多采用跟单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一张汇票往往可以同时具备几种性质,例如一张商业汇票同时又可以是即期的跟单汇票;一张远期的商业跟单汇票,同时又是银行承兑的汇票。
(四)汇票的使用程序
·汇票在使用时一般要经过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环节。如果是即期汇票,无须承兑;而远期汇票如需转让,通常要经过背书。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还要涉及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等法律问题。
· 1.出票(Issue)
·出票就是出票人前发票据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出票由两个动作组成:
·一是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好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收款人等项目,签字。
·二是由出票人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汇票只有完成签发和交付行为才开始生效。
·出票时,对受款人的写法可以采用指示性抬头、限制性抬头、持票人抬头。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和/或付款的责任。
·2.提示和见票(Presentationn & Sight)
·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付款人看到汇票,即为见票。
·提示可分为:
·付款提示: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远期汇票的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付款的行为。
·承兑提示:持票人将远期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的行为。
·3.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其手续是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的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名。
·我国《票据法》第44条明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因此,汇票经承兑,付款人就成为汇票的承兑人.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便成为汇票的次债务人。
·4. 付款(Payment)
·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见票即付;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付款后,汇票上的一切债务关系即告结束。
·5.背书(Endorsement)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如想在汇票到期日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在票据市场上转让。
·所谓背书,是指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被背书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这实际上是对汇票进行贴现(Discount),是受让人对汇票持有人的一种资金融通。即受让人在受让汇票时,要按照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从转让日起到汇票付款日止的利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这种行为叫做“贴现”。
·在汇票到期前,受让人(被背书人Endorsee)可以再经过背书继续进行转让。对于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前的背书人(Endorser)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而对于出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负有保证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 6.拒付 (Dishonor)
·拒付也称退票,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
·此外,付款人拒不见票、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时,也称拒付。
·当付款人拒付时,出票人应根据买卖合同交涉,而不是拒付的汇票进行交涉,因为汇票所列付款人的付款义务是因为买卖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如果付款人一经在汇票上承兑后,出票人则获得票据权利。
·7. 追索(Recourse)
·汇票被拒付,持票人立即产生追索权。持票人有权向其前手追索,包括所有的前手,直至出票人。
·所谓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在国外,通常还要求持票人提供拒绝证书(Protest)。拒绝证书,又叫拒付证书,是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notary Public)或其他依法有权做出证书的机构如法院、银行、工会、邮局等,做出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
·汇票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为了避免承担被追索的责任,可在汇票上加注“不受追索(without resource)”,但这样的汇票很难转让或贴现。
三、本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 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是一种允诺式的票据,其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就是付款人。
·本票的分类:
·商业本票又称一般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都是即期的。有的银行发行见票即付、不载收款人的本票或是来人抬头的本票,它的流通性与纸币相似。
·按我国《票据法》,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四、支票
·支票(Check ,Cheque)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支票的分类:
·一般支票可以提取现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收款。
·划线支票只能通过银行转账,使用起来比较安全。
·出票人在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若开立空头支票要负法律责任。
·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立空头支票先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银行在支票上签上“保付”(Certified to pay)字样,表明在提示时一定付款。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银行将支票的款项从出票人的账户转入另一专户,以备支付,所以不会出现退票的情况。对于保付支票,出票人和背书人可免受追索。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区别
| 汇票 | 本票 | 支票 |
基本当事人 |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 出票人和收款人 |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
证券的性质 | 委托他人付款 | 付款人就是出票人自己 | 委托他人付款 |
到期日 | 见票即付或者见票定期支付 | 见票即付或者见票定期支付 | 见票即付 |
承兑 | 远期汇票基本上都要经过付款承兑 | 无须承兑 | 无须承兑 |
出票人和付款人的关系 | 出票人对付款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在承兑前由出票人负责;但一经承兑,则由承兑人负到期付款的主要责任,出票人负次要责任 | 全由出票人负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 付款人只在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足额存款的条件下,才负有付款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