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议付与结售汇
(一)议付
议付就是指出口地银行购买出口商出具的汇票和全套货运单据,议付银行于审单无误后,扣除手续费和自转让汇票之日起到开证行付款之日止这段时间的利息,将其余货款给出口商。议付也称出口押汇。
我国改革开放前议付银行对绝大部分出口货运单据仅作审核,而后寄往国外开证行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从国外收到外汇货款后,可按收汇日的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付给出口单位,这便是通常所说的“收妥付款”。
出口押汇的利率则采用浮动汇率,即由中国银行参照伦敦银行间拆放利率再加适当幅度而制定的汇率。
伦敦银行间拆放利率的英文是“london inter bank offered rate,缩写为libor”。它是国际金融业的权威利率。libor分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等不同的利率。中国银行以libor1个月的利率0.5%-1%的幅度作为我国出口押汇的利率。
关于出口押汇的扣息天数,是根据索汇邮程决定的,以天津中国银行的规定为例,澳地区的港币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按7天扣息,日本的日元信用证下的汇票按10天扣息,美国的美元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按15天扣息,其他货币的信用证,则要根据信用证上的条款一证一议,最长的为16天。
银行收到出口单位送来的信用证和相关单据后,要进行全面审核,凡信用证上所要求的内容都必须在单据上得到证实,以求单证一致,这就是所谓的纵向审核,然后再以发票为中心,对其他所有单据进行查对,以求单证一致,这就是所谓的横向审核。如未发现任何问题,银行才予以议付。如发现任何一点不符,银行均会退单,要求出口单位修改,然后再送银行审核。
出口单位如因某种原因对所出现的不符点已无法更改时,可采取“电提”或“表提”的办法征求开证行意见,与此同时还应电洽开证申请人赎单。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改为信用证项下的托收。
(二)结售汇
结汇是指出口单位将出口货物销售获得的某种币制的外汇按售汇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的银行买入价卖给银行,售汇是进口单位按购汇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的银行卖出价购进某种币制的外汇。
某公司向纽约出口usd15000的货物。装船后公司凭即期信用证持有关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设当日美元汇价为usd100=¥826.65/829.13,银行手续费为0.25%,年利为6.5625%,(一年按360天计算)来回邮程为15天。问该公司实结美元若干?折合人民币多少?
解答:(1)银行手续为:usd15000*0.25%=usd37.50
(2)银行扣15天利息为:usd15000*6.5625%*15/360=usd41.02
(3)出口公司实结美元为:usd15000-usd37.50-usd41.02=usd14921.48
(4)出口公司实结美元折合人民币为:usd14921.48*8.2665=cny1233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