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单要点:
(1)出票人名称、地址等描述必须醒目、正确。如是采用信用证方式收汇的,必须与信用证上受益人的名称、地址等完全一致。同时要注意与其他单据上显示的出口商的名称地址的一致性。如果信用证已被转让,银行也可接受由第二受益人出具的发票。
发票的出票人有两种表示方式:一是发票的信头直接显示受益人名称;二是由受益人在发票上进行签署。在实务中,如果发票的出票人是受益人下属的某个部门(例如ABC Co.Ltd., Export Dept.),根据国际商会专家小组的意见,这是不允许的。
例:信用证条款如下:
APPLICANT:XYZ COMPANY,ANYTOWN
BENEFICIARY:ABC COMPANY NANJING
DOCUMENTS REQUIRED: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发票的出具人应为:ABC COMPANY NANJING
(2) 出票日期及出票的基础信息方面必须注意事项:
① 出票日期不能迟于装运日。有的商品,如矿砂、煤等散装货物,必须装完后才能根据装货实际重量制作商业发票。如信用证有规定,不能早于信用证的开证日;
② 如果发票的货物涉及不止一个合约的,发票上显示合约号必须包括全部合约。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标明该笔交易中的信用证号码。
(3)在显示发票抬头人时,必须注意做成信用证的申请人名称、地址。
如果信用证有指定其他抬头人的,按来证规定制单。如果信用证已被转让,则银行也可接受由第二受益人提交的以第一受益人为抬头的发票。
例1:信用证条款如下:
APPLICANT:XYZ COMPANY,ANYTOWN
BENEFICIARY:ABC COMPANY NANJING
DOCUMENTS REQUIRED: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发票的抬头人应为:XYZ COMPANY,ANYTOWN
例:2 信用证条款如下:
APPLICANT: MIDDLEMAN COMPANY,HONGKONG
BENEFICIARY:ABC COMPANY, NANJING
DOCUMENTS REQUIRED: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L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ING XYZ COMPANY, NEW YORK, USA
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MADE OUT TO ABOVE NOTFY PARTY.
发票的抬头人应为:XYZ COMPANY, NEW YORK, USA
(4)运输线路、起运地、目的地必须与其他单据上显示的相一致,并且要订明具体的地名,不要用统称,如信用证中只标明国名,在发票制作时,应打上具体的(除非一些特定交易出运时还未确定目的地)。
例如:◆ FROM GUANGZHOU TO NEWYORK W/T HONGKONG BY VESSEL.
◆ PER S.S. “RED STAR”FROM QINGDAO TO LONDON W/T ROTTERDAM.
(5)发票上的货物描述部分是发票的中心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描写具体。
如所列商品较多,信用证上标有统称时,发票上可在具体品名上方按来证显示统称。托收和汇款方式收汇的没有限制。
信用证方式项下,商业发票中对货物的描述必须逐字符合信用证中的描述。在实务中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信用证只规定了货物的总称,发票应照样显示外,还可加列详细的货名,但不得与总称矛盾;例如:信用证规定“blue cotton wears”,而发票却显示“colored cotton wears”,这就不允许。
②信用证未规定货物的总称,但列举的货名很详细,则发票应按照信用证规定列明。
③信用证规定的货名并非英文文字,这时发票也应照原文显示出来。(可同时用英文表述)
④信用证规定了多种货名,应根据实际发货情况注明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不可盲目照抄。除了信用证规定的货物外,发票不能再显示其他货物或免费样品等。
(6)货物的规格
规格是货物品质、特征的标志,如一定的大小、长短、轻重、精密度、性能、型号、颜色等等,一般当信用证开列了对规格的要求和条件时,所制发票必须和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并且应正确表达,如:信用证规定“水分不超过…%”,应在发票上注明实际含水量。
(7)货物的包装、件数和数量
货物的包装、件数和数量,必须在发票中表明,并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数量时,应理解为有关数量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如果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是以重量、长度、面积或体积等作为数量单位的,而不是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记数的,在信用证对货物数量没有不得增减要求和所支取的金额未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允许货物数量有5%的增减幅度。
(8) 货物重量和包装情况
出口货物的重量,在单据中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内容,除了重量单、装箱单上应注明毛、净重外,商业发票也应打明总的毛重、净重。
信用证上明确要求在发票上需列明货物重量或以重量计价的商品,在缮制发票时,应详细列明毛、净重。
包装情况:指包装性质(箱、袋等)、包装件数等。
发票上的重量和包装情况应与其他单据上的一致。
(9)价格条件
发票中的价格条件十分重要,因为它涉及买卖双方责任的承担、费用的承担和风险的划分问题,另外,也是进口地海关核定关税的依据。
来证价格条件如与合同中规定的有出入,应及时修改信用证,如事先没有修改,还是应该照信用证规定制单,否则会造成单证不符。有的信用证规定的价格条件后列出一些附加条件,如FOB Liner Terms等,制作发票时,必须按此表述在发票上注明。
例:信用证条款
SHIPMENT FROM:NANJING, CHINA
FOR TRANSPORTATION TO:NEW YORK,US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MEN’S SHIRTS
PRICE TERMS:FOB
DOCUMENTS FRQUIRED: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发票上的价格条款后的港口应该是:NANJING,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