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形式发票也称预开发票或估计发票,通常在未成交之前,为进口商向其本国当局申请进口许可证或请求核批外汇之用。出口商有时应进口商的要求,发出一份列有出售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价等非正式参考性发票,供进口商向其本国贸易管理当局或外汇管理当局等申请进口许可证或批准给予外汇等之用,有时,用于报盘,作为交易前的发盘,这种发票叫做形式发票。形式发票不是一种正式发票,不能用于托收和议付,它所列的单价等,也仅仅是出口商根据当时情况所做出的估计,对双方都无最终的约束力,所以说形式发票只是一种估计单,正式成交后还要另外重新缮制商业发票。
形式发票与商业发票的关系密切,信用证在货物描述后面常有“按照某月某日之形式发票”等条款,对此援引,只要在商业发票上打明“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 DATED…”即可。假如来证附有形式发票,则形式发票构成信用证的组成部分,制单时要按形式发票内容全部打上。
四、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领事发票又称签证发票,是按某些国家法令规定,出口商对其国家输入货物时必须取得进口国在出口国或其邻近地区的领事签证的、作为装运单据一部分或货物进口报关的前提条件之一的特殊发票。有些国家法令规定,进口货物必须要领取进口国在出口国领事签证的发票,作为有关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前提条件之一。
领事发票和商业发票是平行的单据,领事发票是一份官方的单证,有些国家规定了领事发票的固定格式,这种格式可以从领事馆获得。在实际工作中,比较多的情况是有些国家来证规定由其领事在商业发票上认证,认证的目的是证实商品的确实产地,收取认证费。对此,在计算出口价格时,应将这笔费用考虑进去。
目前,已很少用领事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