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之进口单证工作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2-23

 一、申领配额证明或进口许可证
  实行关税配额以及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应该向相应主管部门申领配额以及许可证以后方可进口。
  二、申请开立信用证
  凡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须申请开立信用证。申请开证,最少需向银行提供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和购汇用汇申请书等三份文件。(开证申请书样单)
  三、修改信用证
  1.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修改信用证
  2.必须改证时要按国际惯例办事
  3.对方的改证请求与实际操作须符合国际惯例
  四、租船订舱与投保
  按FOB术语进口,应负责安排运输,即办理租船订舱手续。
  按FOB、CFR术语进口,应该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手续。
  五、审单付汇
  审单要点
  1)审核单据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签字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单据的种类和份数是否齐全;
  3)审核单据上的装运港、卸货港、目的港、装运期等是否与规定相符。
  对 “不符点”的处理
  不符性质严重 :可拒绝接受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
  不符性质不太严重 :部分付款、部分拒付 ;货到检验合格付款 ;凭担保付款 ;更正单据后付款。
  六、货物的报检与通关
  进口商取得全套单据后,在货物抵达国内港口时,即持正本提单(大提单)至船公司换取“进口货物提货单”(小提单)提货。
  凡属法定检验的商品,应在报检后向海关报关,经查验无误后海关才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