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前T/T” 和“后T/T”各自的优劣程度
用“汇款方式”付款,也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预付货款”,即俗称:前T/T;和“货到付款”,即俗称“后T/T”二种。
前T/T又称“预付货款”,英语叫“PAYMENT IN ADVANCE”,这是一种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进口商的贸易方法。
从现实的观点来看,“预付货款”显然是对出口商有利的贸易种类。因为
(1)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获得控制。
(2)出口商实际上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3)在出口贸易中,国内还有一种沿用内贸的做法,即先付30-40%的定金,工厂开工生产,等货物出运后,再付出余下的60-70%货款。
从理论上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于进口商较为不利的贸易方法,因为
(1) 货物未到手就付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偿信贷,造成了利息损失。
(2) 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付款后不按时、按质、按量地发货,可能收不到合同所规定的货物,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其交易完全处于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汇款”的另一种交贸方式,就是所谓“后T/T”,又叫“货到付款”,即defferred payment。一般是指签署合同后,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又叫“延期付款”或者 “赊账交易”,也有人称作:“OPEN ACCOUNT TRANSACTION”。
“货到付款”,即“后T/T”,则是一种较为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主要表现的形式在于“资金的占用和风险的承担”这两个方面。具体的过程,往往是货款的收回,在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个时间之后,而进口商则无偿,或只承担较低的利息即可占用出口商的资金,并且风险的承担也是出口商方。
因为出口商既要承担进口方可能不付款、不按时付款或不付足款的风险。假若进口商收到货物后,认为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者等他收到货物后,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他可以拖延付款,或者少付,甚至不付货款,风险可能完全由出口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