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辅导: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7-19

  银行保函并无统一的格式,内容也因具体交易不同而异,但主要有以下各项:
  1)基本栏目。包括保证书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国家名称;有关合约或标的的编号、日期;有关工程项目或其他标的物的名称等。
  2)责任条款。即开立保证书的银行在保证书中承诺的责任条款,这是银行保证书最主要的内容。
  3)保证金额。保证金额是出具保证书的银行所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可以是一个具体金额,也可以是有关合同金额的某个百分率。如果保证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减免责任,则必须作出具体说明。
  4)有效期。即最迟索赔期限,或称到期日。它可以是一个具体日期,也可以是在有关某一行为发生后的一定时期到期,例如在交货后3个月或6个月、工程结束后30天等。
  5)索偿方式。即索偿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何种情况下方可向保证人提出索赔。对此,国际上有两种不同说法:一种是无条件的或称“见索即偿”保证书(first demand guarantee);另一种认为银行保函应是附有某些条件的保证书(accessary guarantee)。但事实上完全无条件的保函是没有的,只是条件的多少、宽严程度不同而已。如按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规定,索偿时受益人也要递交一份声明书。因此,银行保证书通常均按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索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