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根据不同的用途可分为许多种,但概括起来,主要有投标保证书和履约保证书两种。
⑴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是银行(保证人)根据投标人(委托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开立的保证书。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前不中途撤标或片面修改投标条件,中标后不拒绝签约;不拒绝交付履约金,否则,银行负责赔偿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函的支付金额一般为项目金额的2%~5%。
⑵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是银行(保证人)应货物买卖、劳务合作或其他经济合同当事人(委托人)的申请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受益人)开出的保证书,保证如果委托人不履行其与受益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义务,银行对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履约保证书的支付金额一般为项目金额的10%~15%。
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履约保证书,,又可分为进口履约保函和出口履约保函两种。
①进口履约保函(Import L/G)。是指银行(保证人)应进口商(委托人)的申请,开给出口商的信用文件。如出口商按合同交货后,进口商未能按期付款,由银行负责偿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②出口履约保函(Export L/G)。是指银行(保证人)应出口商(委托人)的申请,开给进口商(受益人)的信用文件。如出口商未能按期交货,银行负责赔偿进口商的损失。
⑶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又称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或退还预付款保函(Refundment Guarantee for the Advance Payment),是银行应供货人或承包商的委托向买方或业主开出的保证书。保证在委托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发货或未能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由银行退还受益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预付款本息。
⑷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是指外国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到期一定还款的保证书;或在凭货物付款而不是凭单付款的交易中,进口方向出口方提供的银行担保,保证在出口方交货后、或货到后、或货到目的地经买方检验与合同相符后,进口方一定付款;如买方不付,担保行一定付款;或在技术交易中,买方向卖方提供银行担保,保证在收到与合同相符的技术资料后,买方一定付款,如买方不付,担保行代为付款。上述三种银行保证书的金额即合同金额。
⑸特殊贸易保函。指担保人为特殊形式的贸易活动出具的保证书。如补偿贸易保函、融资租赁保函以及用于进出口成套设备用的保留款保函。这些贸易的特点主要在于合同的一方获得对方商品形式的融资,而偿还大多不以现金支付为形式,比如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的偿还,均以产品或加工品等实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