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销贸易的含义
对销贸易又称返销贸易、反向贸易或互抵贸易等,它是以货物或劳务、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的进口和出口相结合并互为条件的贸易方式。
(二)对销贸易的种类
对销贸易的基本形式可以归纳为易货贸易、互购贸易、补偿贸易等多种贸易方式。
1.易货贸易(Barter)
易货贸易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货物或劳务等值或基本等值的直接交换,不涉及现金的收付。易货贸易的双方当事人以一份易货合同,确定交易商品的价值,以及作为交换的商品或劳务的种类、规格、数量等内容。
易货贸易可分为直接易货和综合易货(或称一揽子易货)。直接易货是指买卖双方各以一种能为对方所接受的货物直接进行交货,两种货物的交货时间相同,价值相等。综合易货是指交易双方都承诺购买对方等值商品,从而将进出口结合在一起的贸易方式。综合易货常用于企业间的大宗交易或政府间的易货行为,企业间的综合易货常以对开信用证方式对货款进行逐笔平衡,政府间的综合易货常以记账的方式结算。
2.互购贸易(Counter Purchase)
互购贸易也被称为对购(Reciprocal Trade)或平行交易(Parallel Trade),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出口商品和(或)劳务的同时,承担以所得款项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买方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商品和(或)劳务的义务。采用互购贸易方式,交易双方一般要签订两份互相独立的合同,交易双方互为买主和卖主。
3.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
补偿贸易又称产品返销(Product Buyback),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进口设备和技术,而用向对方返销进口设备和(或)技术所生产的直接产品或相关产品或其他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进口价款。补偿贸易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使用较多的一种利用外资的方式。补偿贸易的补偿办法主要有三种形式:
1.直接产品补偿(又称返销),是补偿贸易最基本的方法,是指设备与技术的进口方以设备与技术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来偿还提供设备与技术的一方。
2.补偿(又称回购),是指设备与技术的进口方以其他产品来偿还提供设备与技术的一方。
3.混合抵偿,是指设备与技术的进口方部分以设备与技术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来偿还,部分以其他产品来偿还提供设备与技术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