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精华讲义30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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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厂商发票

  1、 由出口国制造商签署给出口商、以本币显示国内销售价的票据,供进口国海关检查是否存在倾销行为,进而决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

  2、 制作:

  (1) 必须有“厂商发票”(MANUFACTURER INVOICE);

  (2) 抬头必须打出口商;

  (3) 出票日期要早于出口日期;

  (4)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件数必须出口商制造的发票保持一致;

  (5) 货币必须以本币表示,价格要低于出口价格(一般);

  (6) 一般无唛头;

  (7) 要有制造商的签署。

  第九节 其他单据

  1、 船公司证明:由船公司出具给进口商供其报关用、证实某事项的单据。有船龄证明、船籍证明、航程证明。必须有船公司签署。

  2、 保费收据:保险公司出具的收取保险费的单据,必须有保险公司签署。

  3、 客户检验证书:如果信用证存在此类单据,在信用证修改中尽可能删除,非常容易做不到而形成信用证陷阱。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单据

  第一节 概述

  一、 运输单据的分类和作用:

  1、 作用:

  (1) (证实船公司、船代或货代)货物收据;

  (2) 运输合同证明(以此替代了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3) 物权凭证(提单、第一程是海运收货人写成ORDER格式的多式联运单据、合同中注明有物权凭证作用的租船合约提单具备此作用,其他运输单据不具备)。

  2、 分类:

  (1) 海运提单

  (2) 不可转让的海运单据:信用证项下一般不用。

  (3) 租船合约提单:不是一个完整的独立运输单据,常受租船合同制约;信用证项下一般不用。

  (4) 多式联运单据:如果要具备物权功能,则第一程必须是海洋运输,而且收货人做成“TO ORDER”格式,否则不能背书转让。

  (5) 空运单据:信用证项下一般不用。

  (6) 公路、铁路运输单据:信用证项下一般不用。

  (7) 快递收据、邮政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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