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精华讲义29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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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出口商证明

  1、 由出口人(受益人)出具的、证实某事项的单据,可以是寄单证明、可以是寄样证明、可以是环保、人权证明等等。

  2、 单据制作:

  (1) 抬头最好写成“TO WHOM IT MAY CONCERN”;

  (2) 证明语句照抄信用证或者合同;

  (3) 必须签署

  3、 借记通知:出口人出具给进口商,让其汇款至指定账号用。

  4、 贷记通知:出口人出具给中间经纪人,通知其汇款情况用。

  第六节 海关发票

  1、 根据进口国海关规定,由出口商按其规定格式填制的发票。目前很少使用,只有加拿大海关在用。

  2、 作用:

  (1) 进口国海关凭以估计征税的凭证;

  (2) 进口国海关审定原产国、征收差别关税或决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

  (3) 进口国海关编制海关统计的原始资料。

  3、 制作:

  (1) 出口商填制时不能填错格式。

  (2) 以本币表示的出口国内生产价格必须低于出口价格;

  (3) 证明语句写毕,则必须由填单人手签,不能盖公司印章。

  第七节 领事发票

  1、 出口商签署、由进口国驻出口国领事签字的商业发票。

  2、 作用:

  (1) 进口国海关收税依据;

  (2) 证明出口商品数量、价格的真实性;

  (3) 增加领事馆收入。

  3、 实际工作:在对外报价中必须将这笔费用考虑进去,办理单据时以免造成交单厌恶。

   育路教育网预祝参加2011年单证员考试的考生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