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精华讲义27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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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包装单据

    1、 包装单据是货物包装的说明,是商业发票的必要补充。

    2、 包装单据的作用:

    (1) 缮制商业发票及其他单据时计量、计价的基础资料;

    (2) 进口商清点数、重量、销售货物的依据;

    (3) 海关验货的凭证;

    (4) 公证、商检机构查获的参考资料。

    3、 包装单据的名称有诸多,但内容、制作方法比较相似。在制作时,要尽可能在名称上与信用证、合同的要求保持一致。

    4、 制单注意:

    (1) 单据名称决定了制作单据的侧重点不同,如当名称叫做磅码单(Weight Memo)、重量单(Weight List)、重量证书(Weight Certificate)时,则必须要体现毛重、净重和皮重等项目,如果叫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则要体现货物包装的长、宽、高以及总尺码等,如果叫包装明细单(Packing Specification)、详细装箱单(Detailed Packing List)、花色搭配单(Assortment List),则要体现每个包装的细节以及花色搭配等。

    (2) 如果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出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list),则包装单据中不能用原产地标注、不能由供应商、制造商的名称、地址等。

    (3) 如果要求列出内包装,则要打出,如“Packing: each piece in a poly bag , one dozen in a cardboard box and then 20 dozen in a carton”。

    (4) 包装单据中一般是不出现单价、总价等条款。

    (5) 包装单据中的货物描述,结合实际出货情况,一般照抄信用证或者合同即可。

    (6) 包装单据出现证实语句或者干脆叫做重量证书、包装证书,则必须签署。其中的证实语句一般是照抄信用证或者合同中规定的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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