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精华讲义22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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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单证不符点的处理。此时要同时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确认拒付通知的有效性。必须同时具有如下几点:

    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要以单据为依据且表述明确具体;

    开证行必须以自身名义提出,不能以进口人的理由拒付;

    收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出,超出无效;

    所有不符点必须一次性全部提出;

    要有拒绝接受单据的表述;

    必须确认是留单听候、抑或退单等处理方式:或换单、或部分换单(此时开证行不能再提出另外不符点)、或全部换单(可以提出不同的不符点)、或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并发通知给开证行;

    出口人要随时查货以防开证行和进口人串联提货。

    (4) 信用证的软条款:

    增加确认条款,使送达信用证暂不生效,如生效与否待证实通知。

    增加货物的进口人确认条款,免除开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如货物到后符合合同再行付款。

    增加信用证单据条款中具体细节的待通知条款,来增加信用证的执行不确定性,如船名随后通知。

    偏袒进口方而加大受益人的风险与责任,如能否收汇看进口方能否取得进口许可证

    增加进口国的法律做依据;

    陷阱条款,一般表现为开证申请人来确认签字。

    7、 《UCP600规则》

    (1) 引进承兑概念;

    (2) 明确了议付含义:议付行买单行为,并将之纳入了保护范围;

    (3) 明确了审单的五天期限;

    (4) 明确了拒付的处理方式:留单待候、退单等;

    (5) 可转让信用证的交单必须经过通知行;

    (6) 明确了开证行对于单据邮寄丢失的绝对付款责任;

    (7) 信用证交易中必须注明根据UCP600开具。

    8、付款方式的选择:

    (1) 选择付款方式的原则:

    客户资信:不良客户尽量用信用证,如果强制用托收,则为了平抑风险可以要求进口人加做银行保函。

    经营意图:尤其是为了扩大海外市场,托收非常有用,但风险要考虑到。

    运输单据:如果做托收,则不能用不能议付转让的运输单据,如航空运单、铁路运单、海运单,而必须用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

    贸易术语

    (2) 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使用;

    托收与汇付结合使用;

    托收和信用证结合使用:注意货运单据要负责托收项下,而信用证项下做光票收汇。

    育路教育网预祝参加2011年单证员考试的考生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