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2011年的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有所帮助!
5、汇票内容:缮制
(1) “汇票”字样:Draft / BILOF EXCHANGE
(2) “无条件”支付委托:不可附加支付条件。如“出现若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即支付”字样,则汇票无效。在汇票上本条款常常不写明。
(3) 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失效,且必须与发票金额一致(判断)。实务中操作如下:
如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97%,则按之填写(设3%为佣金,不列入);
如果来证规定货款分信用证和托收两部分支付,则开两张汇票。汇票金额合计是发票金额。两套汇票付款人不同,信用证项下为开证行,托收项下是进口商。如果出现另外一种支付外币,要注明汇率;有利息条款,要注明利率及计息天数。否则,利息条款无效,但汇票有效。
(4) 付款人(payer/drawee):即受票人。信用证项下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托收项下则是进口商。
(5) 收款人(payee):又称抬头,未记载收款人的汇票为无效汇票(判断)。我国只支持记名汇票,同样背书也必须是记名背书。
抬头种类:
限制性抬头:“pay to …only / not transferable”,不可背书转让。(判断)
指示性抬头:“pay to sb / sb or order / the order of sb”,背书才能转让(判断)。
持票人/来人抬头:不指定收款人,“pay to holder / bearer”,转让不用背书,我国不使用。(判断)
(6) 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出票日期必须填写交单日,无则汇票无效。(判断)
出票日期三作用:决定汇票有效期;决定到期付款日;判断出票人的行为能力。(判断)
(7) 付款到期日(tenor):未注明的视为见票即付。(判断)
计算时间的时候:整月算月,非整月算天,算尾不算首,节假日顺延。
付款日期形势: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运单出具日后定期付款。
(8) 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非必须事项。
(9) 出票人签章代理签字:必须。注明:“for / on behalf of / for and on behalf of / per pro.”,实务中,签字后面要加上职务,例:for A co.Ltd., London
John Smith Manager
(10)出票条款:信用证项下,Drawn under (开证行),L/C No. (信用证号码)、Date(出证日期)。
托收项下,Drawn Under S/C NO.(合同号)
育路教育网预祝参加2011年单证员考试的考生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