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复习,参加2011年单证员考试,育路教育网特收集汇总了单证员考试商业发票相关的辅导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顺利通过单证员考试!
一、商业发票的作用
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开立的,对所交货物的总说明,是一张发货价目清单。进口商凭发票核对货物及了解货物的品质、规格、价值等情况。它是进出口商记账与核算的依据。在没有汇票时,出口商可凭发票向进口商收款。发票还是报关纳税的基本依据,也是实施其他管理的基础依据。需说明的是,发票在作为结汇单据前,即货物出运时,还有以下作用:
1.作为国际商务单据中的基础单据,是缮制报关单、产地证、报检单、投保单等其他单据的依据。
2.作为报关、报检单据的组成部分。出运过程中,报检报关单都需要附上发票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
而在作为结汇单据之后,发票还有核销外汇的作用,收到外汇后,办理核销时需提供发票。
例:(2009年试题)
商业发票是货主在准备全套出口文件时,首先缮制的文件,在出口货物装运前的 ( )环节要使用商业发票。
A.托运订舱 B.商品报检
C.出口报关 D.海关查验
E.办理投保
答案:ABCD
二、商业发票的一般内容
发票表现了以价格为中心的买卖合同的几个主要内容,包括:品质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有时还包括包装条款。商业发票分首文、本文和结文三部分。首文部分包括发票名称、号码、出票日期地点、抬头人、合同号、运输路线等;本文部分包括货物描述、单价、总金额、唛头等;结文部分包括有关货物产地、包装材料等各种证明句、发票制作人签章等。
三、制单要点:
1、出票人名称、地址等描述必须醒目、正确。
如是采用信用证方式收汇的,必须与信用证上受益人(出口商)的名称、地址等完全一致。同时要注意与其他单据上显示的出口商的名称地址的一致性。采用信用证时,《UCP600》规定发票必须由受益人出具。对可转让信用证,在第一受益人换单条件下,第二受益人可出具自己为出票人的发票。如果信用证已被转让,银行也可接受由第二受益人出具的发票。
发票的出票人有两种表示方式:一是发票的信头直接显示受益人名称;二是由受益人在发票上进行签署。在实务中,如果发票的出票人是受益人下属的某个部门(例如ABC Co.Ltd., Export Dept.),根据国际商会专家小组的意见,这是不允许的。
例:信用证条款如下:
APPLICANT:XYZ COMPANY,ANYTOWN
BENEFICIARY:ABC COMPANY NANJING
DOCUMENTS REQUIRED: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发票的出具人应为:ABC COMPANY NAN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