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复习资料:海运提单(6)

来源:微学单证员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05-07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单证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3、 不可转让海运单的其他作用:

  对进口商来说提货方便、及时、节省费用、手续简便。

  容易推行EDI电子数据交换。

  海运单容易与空运、陆运等运单统一使用

  4、目前不可转让海运单的可适用性

  (1)货运代理公司拼箱业务中的“总运单”

  (2)货代接受货主委托,但以自己名义向承运人托运时,收货人显示货代公司目的港代理人,则“总运单”采用海运单

  (3)跨国总公司与其子公司、或与其相关公司间采用汇付、托收结汇方式时,常用海运单。

  (4)贸易双方交往悠久、彼此信任。

  (5)对于货物价值低、数量少、或样品的业务。

  (6)出口商已收到买方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业务。

  5、不可转让海运单沿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主要问题

  (1)制约海运单的国际规则和必要条款问题

  (2)信用证方式下使用海运单对进口方、出口方和银行等各方利益保障问题。

  例:

  1.海运单不具有的作用是(C)

  A.货物收据

  B. 运输合同证明

  C.物权凭证

  D. 运费支付凭证

  解析: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

  2、(×)海运单上可以加“TO ORDER”字样。

  解析: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不能写成凭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