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辅导:货交承运人(2)

来源:单证员考试网发布时间:2011-09-14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单证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在采用此术语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交货点和风险转移。

  如前所述,《2000年通则》的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交货点。例如,“FOB术语”的交货点为装运港载货轮船的“船舷”。“FCA术语”的交货点则不能如此单一。

  由于FCA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它的交货点需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指定交货地而定。《2000年通则》对FCA卖方如何完成交货义务,概括为:

  (1)如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为卖方所在处所,则当货物被装至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收货运输工具上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任务;

  (2)在其他情况下,当货物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在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未卸下not unloaded),被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由此可见,在以上第(1)种情况下,FCA的交货点是在卖方所在处所(工厂、工场、仓库等)由承运人提供的收货运输工具上;在第二种情况下,FCA的交货地点是在买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如,铁路终点站、启运机场、货运站、集装箱码头或堆场、多用途货运终点站(Terminal)或类似的收货点,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

  当卖方按合同规定,在卖方所在处所将货物装上承运人的收货运输工具,或者,在其他指定交货地,在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将货物置于承运人处置之下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即转移至买方。

  《2000年通则》对在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作了如下明确的规定:如在卖方所在处所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收货运输工具。如在其他指定地交货,卖方不负责将货物从其送货运输工具上卸下。

  2.买方安排运输。

  FCA合同的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地运输货物的合同。但是,如果买方提出请求,或如果按照商业惯例,在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时(如在铁路或航空运输的情况下)需要卖方提供协助的话,卖方可代为安排运输,但有关费用和风险由买方负担。

  假如,买方有可能较卖方取得较低的运价,或按其本国政府规定必须由买方自行订立运输合同,反之,如卖方不愿按买方的请求或商业惯例协助买方订立运输合同,也必须及时通知买方,否则,遗漏安排运输,也将引起额外费用和风险。

  3.货物集合化的费用负担。

  按《2000年通则》,每种贸易术语的交货点既决定风险转移,也关系到买卖双方费用负担的划分。与“FOB术语”一样,FCA卖方在完成义务之前所发生一切费用,都须由卖方负担,而在其后所发生的费用,则由买方负担。

  鉴于现在采用“FCA术语”时,货物大都作了集合化或成组化(Cargo Unitization),例如,装入集装箱或装上托盘(Pallets),因此,卖方应考虑将货物集合化所需的费用也计算在价格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