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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一种单据的所填内容必须完备齐全
格式、签章、背书等。
(3) 单据的份数齐全,尤其是提单的份数。
例:(2005年试题)
根据制单的“完整”原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单据种类的完整
B.单据所填写的内容完整
C.每种单据份数的完整
D.所有单证都必须签署
(三)及时
(1)出单及时: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信用证有效期或按商业习惯的合理日期。
保险单日期早于或等于提单的签发日期
提单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期
装运通知书必须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发出。
各单据日期早晚次序:发票日期<检验证书日期或保险单日期<提单装船日期<信用证最迟装运日期<汇票出票日期<信用证最迟交单日期或信用证有效期
(2) 结汇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
如果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银行将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单据也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
例如:(2005年6月)根据《UCP600》,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作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效期。(否 )
补充:
*:有效期:(UCP600)规定,一切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一个交单付款、承兑的地点。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被解释为信用证的有效期。
*:交单期: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的特定期限,即“交单期”。
*:装运期:装运期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运往目的港的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信用证可以没有装运期,只有有效期,在实际业务中叫做“双到期”。
例: (2005年试题)
如果信用证规定汇票的期限为30 DAYS FROM DATE OF BILL OF LADING,提单日期为MARCH 1ST,2005,则根据《国际银行标准实务》,汇票的到期日应该是( )
A.2005年3月30日
B. 2005年3月31日
C. 2005年3月20日
D. 2005年4月1日
答案:B.在这里FROM=AFTER.
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为2006年5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按UCP600的规定,可理解为( )(2007年试题)
A.最迟装运期为2006年5月10日
B.最迟装运期为2006年5月16日
C.最迟装运期为2006年5月31日
D.该信用证无效
答案:C
(四)简明
(五)整洁
四、制单的依据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制单和审单的首要依据。
狭义角度:国际贸易单证要与合同内容相一致。
广义角度:业务函电也可作为制单和审单的依据。
(二)信用证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仅看信用证,不看合同。所以在审证环节,就要做好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问题。
(三)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
生产商提供的一些资料,如出厂装箱单中显示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四)相关国际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URR725》)、《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8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
(五)相关国内管理规定
(六)相关国外客户要求等
五、《国际贸易用标准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S指国际运输中,标在单件货物和相关单证上的标志和编号。
收货人(买方)简称、参考号(合同号)、目的地、件号编号。分四行,每行限17个字母或数字。使用英文大写,数字。不允许使用几何图形或其他图案;不允许用彩色编码作为运输标志。
SHIPPING MARKS:
K.K.G.T
3178
SINGAPORE
NO.1-200
例: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运输标志,应包括的内容是( )(2007年6月)
A.收货人名称的缩写或简称
B.参考号(订单号、发票号)
C.目的地
D.件号或箱单
E.信用证号
答案:ABCD
提示:在制作唛头时,件数指的是外层包装件数,如纸箱(CARTON)、木箱(WOODEN CASE)、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