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单证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发票显示:
CIF USD100,000.00
LESS 1PCT COMM USD1,000.00
TOTAL USD99,000.00
保险单投保金额最少应为:USD120,000.00
10. 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
—— 填写大写累计保险金额,如“SAY U.S.DOLLARS TWO HUNDRED ONLY”。 大小写金额需保持一致。
11. 保费(Premium)和费率(Rate)
—— 这两栏通常不注明具体数字而分别注明“As arranged”(按约定)。
12. 运载工具(Per Conveyance S.S)
—— ◆ 海运方式下填写船名和航次,如“Huanghe V.113”。
◆铁路运输填写“By Railway”或加上车号,如“Wagon No.12345”。
◆ 航空运输填写“By Air”。
◆ 邮包运输填写“By Parcel Post”。
13、开航日期:(Sailing on or about)
此栏填写提单的签发日期,或简单填写AS PER B/L.
14. 起讫地点(From…To…)
—— ◆ 在“From”之后填写装运港名称,“To”之后填写目的港名称,并与运输单据相符;
◆ 如需转船,应在目的港后加注“W/T at XXX(转船港名称)”,如 “From Shantou to London W/T at HongKong”。
15. 承保险别(Conditions)
—— 应按L/C(托收方式下按合同)中有关保险险别的条款填写,注意除险别外还要有保险险别适用的文本及其生效日期。
例: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CIC DATED 1/1/1981.
有时在开始处还要加上:FOR 110% INVOICE VALUE
16、保险单的份数:
如果信用证无明确规定保险单的份数时,保险公司一般出具一套三份正本的保险单。
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交几份的情况下,必须向银行提交全套正本。
如果保险单据未注明正本份数,而信用证也没有特别规定,则银行可以接受只提交一份正本的保险单据,但该保险单据必须注明系唯一正本。
17. 赔付代理人(Agent)
—— 由保险公司指定,一般是在货物的进口地。
18. 赔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
—— 本栏目包括保险赔款支付地点和赔付的货币两项内容。
1)应根据信用证(托收项下按合同)规定填写。如信用证(或合同)未作规定时,赔付地点应填目的港(地)名称,币别可不填列。
2)如信用证规定了赔偿地点,保单应照打。例如:“Claims,if any,are payable in Japan in USD.”赔付地在日本,货币为USD.“INSURANCE CLAIMS PAYABLE AT A THIRD COUNTRY GERMANY”,赔付地为GERMANY.
19. 出单日期和地址(Dated ,at)
—— 保单的出单日期不应晚于提单日期,出单地点为保险公司所在地。
20. 保险公司签章(Authorized Signature)
——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签章。
21. 背书(Endorsement)
—— 按信用证(托收项下按合同)规定作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手续。
例:(2005年试题)
转让保险单时,如信用证未明确规定背书方式,应采用( A )
A.空白背书
B.记名背书
C.记名指示背书
D.不必背书
二、装箱单
三、FORM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