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重难点讲解(20)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1-10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单证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发票显示:

  CIF USD100,000.00

  LESS 1PCT COMM USD1,000.00

  TOTAL USD99,000.00

  保险单投保金额最少应为:USD120,000.00

  10. 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

  —— 填写大写累计保险金额,如“SAY U.S.DOLLARS TWO HUNDRED ONLY”。 大小写金额需保持一致。

  11. 保费(Premium)和费率(Rate)

  —— 这两栏通常不注明具体数字而分别注明“As arranged”(按约定)。

  12. 运载工具(Per Conveyance S.S)

  —— ◆ 海运方式下填写船名和航次,如“Huanghe V.113”。

  ◆铁路运输填写“By Railway”或加上车号,如“Wagon No.12345”。

  ◆ 航空运输填写“By Air”。

  ◆ 邮包运输填写“By Parcel Post”。

  13、开航日期:(Sailing on or about)

  此栏填写提单的签发日期,或简单填写AS PER B/L.

  14. 起讫地点(From…To…)

  —— ◆ 在“From”之后填写装运港名称,“To”之后填写目的港名称,并与运输单据相符;

  ◆ 如需转船,应在目的港后加注“W/T at XXX(转船港名称)”,如 “From Shantou to London W/T at HongKong”。

  15. 承保险别(Conditions)

  —— 应按L/C(托收方式下按合同)中有关保险险别的条款填写,注意除险别外还要有保险险别适用的文本及其生效日期。

  例: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CIC DATED 1/1/1981.

  有时在开始处还要加上:FOR 110% INVOICE VALUE

  16、保险单的份数:

  如果信用证无明确规定保险单的份数时,保险公司一般出具一套三份正本的保险单。

  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交几份的情况下,必须向银行提交全套正本。

  如果保险单据未注明正本份数,而信用证也没有特别规定,则银行可以接受只提交一份正本的保险单据,但该保险单据必须注明系唯一正本。

  17. 赔付代理人(Agent)

  —— 由保险公司指定,一般是在货物的进口地。

  18. 赔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

  —— 本栏目包括保险赔款支付地点和赔付的货币两项内容。

  1)应根据信用证(托收项下按合同)规定填写。如信用证(或合同)未作规定时,赔付地点应填目的港(地)名称,币别可不填列。

  2)如信用证规定了赔偿地点,保单应照打。例如:“Claims,if any,are payable in Japan in USD.”赔付地在日本,货币为USD.“INSURANCE CLAIMS PAYABLE AT A THIRD COUNTRY GERMANY”,赔付地为GERMANY.

  19. 出单日期和地址(Dated ,at)

  —— 保单的出单日期不应晚于提单日期,出单地点为保险公司所在地。

  20. 保险公司签章(Authorized Signature)

  ——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签章。

  21. 背书(Endorsement)

  —— 按信用证(托收项下按合同)规定作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手续。

  例:(2005年试题)

  转让保险单时,如信用证未明确规定背书方式,应采用( A )

  A.空白背书

  B.记名背书

  C.记名指示背书

  D.不必背书

  二、装箱单

  三、FORM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