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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预习讲义(82)
二、装箱单内容
装箱单也叫包装单并无固定的格式和内容,只能由出口商根据货物的种类和进口商的要求依照商业发票的大体格式来制作,出口商制作的包装单格式不尽相同,但基本栏目内容相似,主要包括单据名称、编号、出单日期、货物名称、唛头、规格、件数、毛重与净重、签章等,有时还涉及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等。
1. 买方(To Messrs.)(Buyer‘s name and address)
—— 即抬头人,要求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或合同的买方(收货人)一致,要写明具体的名称和地址,应与商业发票的相一致。
2. 号码(No.)
——
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包装单可以有自己的编号,但是因为商业发票是核心单据,所以一般都用商业发票的编号作为包装单的编号,所以在有的包装单上会直接出现商业发票的编号栏。
3. 日期(Date)
—— 出单日期可按发票日期填写。包装单的制作一般在发票之后,所以也可比发票日期晚,但不要晚于提单日期。
4. 信用证号码(L/C No.)和合同号码(S/C No.)
—— 如实填写,应与商业发票上的相一致。
5. 唛头(Marks)
—— 与发票和提单的唛头相一致,如果唛头内容太多,也可填“As per Invoice No.xxx” (按XXX号发票)。
6. 包装方式及数量(Nos.& Kinds of Packages)
—— 填写每种货物的包装件数,例如:“10 Bags(10袋)”、“20
Drums(20桶)“等,同时要注明合计总件数,如上述两种货物数量相加:30 Packages(30件)。
7. 货名(Items)(Description)
—— 品名应与发票和信用证内容相一致,如有总称,先注明总称,再逐项列明详细货名。
8. 毛重(G.W.)
—— 如果有几种规格,每种规格的毛重不同,则应填写每种货物的毛重, 同时要注明合计总毛重。
9. 净重(N.W.)
—— 填写每种货物的净重, 同时要注明合计总净重。
10. 尺码(Meas.)
—— 填写每种货物的尺码, 同时要注明合计总尺码。
11. 出单人签章
——由出具本单据的单位和负责人签字盖章 与商业发票一致。
二、改证
(一)申请人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必须由原信用证的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到原开证行办理修改业务。信用证修改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修改申请书提交的日期;
(2)所需修改的原信用证编号;
(3)修改的内容,一般先列出原信用证的有关条款,再写出相应的修改条款,例如:原证:最晚装运期为20××年3月15日。修改为:最晚装运期为20××年4月15日。
申请人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时,必须交纳修改手续费。
(二)开证行审查并受理
原开证行接到原信用证申请人的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后,必须按照申请书所列信用证编号,调出原信用证副本对照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中的编号是否正确。
(2)所要求修改的条款内容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和本国法律。
(3)所要求修改的条款对开证行有无不利之处。
(4)所要求修改的条款之间有无相互矛盾之处,与原信用证其他条款有无相互矛盾之处,如有应提醒申请人同时作相应的修改,使修改后的信用证各条款相互吻合,前后协调。
(5)如果提出增加信用证总额,则要增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