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预习讲义(100)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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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预习讲义(100)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定

  一、交易磋商四步骤: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须具备的两过程。发盘有效接受,则标志合同成立。(多选、判断)

  二、询盘,也叫询价,但咨询价格不是询盘的全部内容。(判断)

  1、 买卖双方均可以提出,对贸易双方无约束力,非必须阶段。(判断)

  三、发盘,也叫报价、报盘、发价,法律上成为“要约”,是合同签订的必经阶段,发盘就是报价格是错误的。(判断)

  1、 发盘买卖双方都可以提出。(判断)

  2、 构成发盘的要件:(多选)

  (1)向特定人提出;广告不是发盘,是邀请发盘。(判断)

  (2)内容确定:完整――内容完整,商品名称、价格、数量是发盘三基本要素。(多选)

  明确――交易条件不含糊,不存在“大概、预计、可能、参考”等字眼。

  终局――不存在保留性、限制性条款。反例:“以最后确认为准”。

  (3)送达收盘人;

  (4)有发盘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3、 发盘有效期的规定形式:规定接受或拒绝时段、规定最迟时间。

  (1)发盘有效期的意义:(多选)

  约束发盘人在有效期内不得撤盘;

  约束收盘人必须在有效期内接受或拒绝。

  4、发盘撤回与撤销:

  (1)发盘撤销:指发盘送达生效后撤销; 发盘撤回:送达前或同时到达为撤回

  (2)发盘不是不可撤销,也不是均可撤销,撤销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撤销通知。(判断)

  (3)不允许撤销的例外情况:(多选)

  发盘已规定有效期;

  发盘以某种方式表明不可撤销;

  收盘人相信发盘的不可撤销性并已采取了行动,即撤销对受盘人构成损害。

  5、发盘终止的几种情形:(多选)

  (1)发盘超期失效;

  (2)受盘人还盘;

  (3)受盘人拒绝;

  (4)不可控制因素,如战争;

  (5)有效地撤销

  四、还盘,也叫还价、新要约,是对发盘部分不同意或发出新建议,还盘不是合同达成必经阶段。(判断)

  还盘是对原发盘的否定,是新的发盘,一旦还盘则原发盘失效。

  五、接受是对发盘内容的无条件全部接受。但,对发盘的非实质性修改是允许的,例如:单据分数的增减,包装的改变。(判断)

  1、 接受要件:

  (1)受盘人发出:非经授权不可转达;

  (2)无条件接受发盘全部内容;

  (3)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4)接受要表示出来,或采取行动或表达。如果发盘做出了不做表达即认为接受,则必须表达出来,否则不能认为沉默是接受。(判断)

  2、 逾期接受是否有效:看发盘人表态。因此不是所有逾期接受都是无效的,但一般无效。(判断)

  (1)传递不正常造成的逾期接受一般是认为有效接收,除非发盘明确表示该受盘无效。

  (2)受盘表示逾期接受有效

  以上两种情况是有效。(多选)

  3、 接受的撤回必须在接受通知送达前或者同时,即接受没有正式生效到达发盘人。

  接受的撤销等于毁约。

  4、接受到达即生效,一经生效即宣告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