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辅导:外汇核销详细流程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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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与知识辅导:外汇核销详细流程

  前提: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取得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一、进口:

  图释:1、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申请办理上名录的同时申请核销员资格,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进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进口付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当要对外付汇时,先查询本企业是否在名录。如果在则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如果尚未在名录或需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或异地付汇等情况时,需要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再凭此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4、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专用联;

  5、以货到付汇方式结算的,由付汇银行自动核销,以预付、信用证、托收等其他方式结算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注意事项:

  1、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效期为一年(含一年)以下的进口企业不得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核销员证每年年审一次,对于在核销工作中出现多次失误的,应重新培训考核或取消核销员资格;

  3、对于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的企业,每一笔付汇都必须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

  4、在办理核销报审手续时,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5、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进口单位,将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每一笔付汇都要实现办理备案手续,且受到严格管制。

  二、出口:

  图释:1、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手续;

  2、企业备案同时派人员参加出口收汇核销员培训考试,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出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出口收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到中国海关电子口岸办理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注册手续,并在办公电脑上安装电子口岸系统;

  4、到外汇管理局领取空白核销单;

  1、需要出口时,在电子口岸备案核销单,将核销单交给报关人员,凭此报关出口;

  2、报关出口后,收回报关单收汇联、出口退税联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并提交电子信息;

  3、收到外汇,做涉外收入申报;

  4、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收汇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5、凭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办理出口退税。

  注意事项:

  1、核销员证每年年审一次,对在办理核销业务时达不到外汇局规定的熟练操作要求,或因其他工作过失影响企业核销业绩,甚至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的企业核销员,一律不通过年检,并视情节不同,分别采取要求核销员重新参加培训考核、要求企业更换核销员、甚至直接取消核销员资格等措施;

  2、出口货物后,应在预计收汇日期(即期项下为180天内、远期项下为远期备案收汇期)起30天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核销手续或不说明原因的,将移交外汇管理局检查部门处理;

  出口退税流程图:

  前提: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税务登记证

  3、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可以不提供)

  4、取得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可以不提供)

  5、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

  6、代理出口协议(非代理可以不提供)

  图释:1、企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或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登记;

  2、已办理免抵退税登记的企业,应设专职办理出口退税的办税员,并经税务机关培训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办税员持证办理相关退税业务;

  1、在货物报关出口当月,对每笔出口业务按FOB价开具商品出口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计算销售收入的汇率必须与退税申报软件中保持一致;

  2、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免抵退税出口销售收入”及由于征退税率差形成的“进项税额转出”进行申报;

  3、在申报前,视同自产企业将进项发票信息与征管系统中的进项发票抵扣认证信息相稽核;

  4、免抵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此期间内要申报上月的所有出口纪录,并同时申报以前期出口的单证已收齐的纪录,据此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申报时需提供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二各一份;

  5、当期申报纪录对应的外汇核销单必须在180天内收齐,并按原申报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主管退税部门。

  注意事项:

  1、新办企业(2004年6月后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若出口90天内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需向退税主管部门提交出口报关单,并由该部门予以确认,待180天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取得核销单退税联以后,再办理单证收齐的申报;

  2、新办企业自首次出口业务申报起12个月内只能免抵税,第13月起才能申报免抵退税;

  3、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必须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单证齐全申报,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市局批准者、或取得退税部门出局的补办单证证明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4、经退税部门审核,未能在规定期限天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必须在电子申报系统中做红字冲减,再按视同内销征税,以后不再办理退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