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术语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或称运费在内价。这里面的成本C(Cost)是指FOB,所以CFR的基本含义就是FOB加运费。使用这一术语,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负担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支付运费。
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也就是水上运输)。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拟以越过船舷作为完成交货,则应采用CPT术语。
CFR与CIF的不同之处在于,CFR的买方处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而CIF的卖方处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所以CFR的卖方在装船后应立刻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购买货物运输保险。除此之外,两者关于买卖双方责任与义务的划分相同,关于CIF术语为解决卸货费而产生的变形,也完全适用于CFR术语。
国际商会在《2000年通则》中规定: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按规定交至船上的充分的通知 (Sufficient notice)。所谓“充分的通知”,意指装船通知在时间上是“毫不延迟”的,在内容上是“详尽”的,可满足买方在目的港收取货物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办理保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