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运输技术的发展,包括货物集合化,集装箱运输、多式运输和滚装运输的日益扩大使用,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作为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FOB、CFR和CIF术语已不能适应新的运输环境的需要。同时运输技术的变化,也带来了运输单据的革新,如多式运输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MTD)。有鉴于此,在国际商会的《1990年通则》中出现了FCA、CPT和CIP三种术语,它们不仅适用于铁路、公路、海洋、内河、航空等单一方式的运输,也适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多式联运。
以下分别介绍这三种术语。
一、FCA术语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采用这一交货条件,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从指定地或地点装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及时通知卖方有关承运人的名称及向其交货的时间。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在指定地或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同时,还须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如负责领取“出口许可证”和支付出口税捐费用和风险。
买方承担卖方交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为了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需要利用后续承运人,风险也自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