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从事国际贸易和进行交涉时,所依据的是信用证条款和国际惯例。那么,什么是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的一般意义又是什么呢?
现代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是依据法律法规来保障安全的。国际贸易存在的法律形式可以是各国的法律和法规,也可以是国际商会颁布的各种惯例、规则等出版物。各国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之下,一笔国际贸易业务中涉及到不同的法律规范带来的各种问题时,为了使国际贸易的实务、当事人的权责以及可能出现的纠纷有一种统一的解释,各方都需要遵守一种共同的操作规则,这就是国际惯例。经过长期的实践,这些惯例日趋完善合理,已经得到各国商界和银行的认同并采纳,成为指导和规范国际结算行为不可或缺的通行准则。通常使用的国际惯例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500》)、《托收统一规则》等。在我们对外交涉中所依据的也正是这些国际通行的规则。
近年来,我国外贸事业迅速发展,进出口贸易逐年递增。但是也有的国家经济不振,市场起落,加之某些商人和银行信誉欠佳,危机此起彼伏。因而时有无理拒付、拖延付款,极少数甚至有欺诈行为的发生。因此,我们在制单中一定要合理的谨慎,稳扎稳打。在结汇中,如果发生了争议,一定要持理性、谨慎的态度,根据信用证条款和《UCP500》等国际惯例,进行有理有节的交涉。目的只有一个,早收汇,快收汇,安全收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我国的整体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