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保兑信用证签发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2-03

  汇票上“无追索权”是指什么意思?

  按照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各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所以倘若汇票经过转让,当被付款人或承兑人拒付时,最后的持有人有权向所有“前手”中一人或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一直追索到出票人。有时背书人为了摆脱这种责任,就在背书时加注“免予追索”(without Recourse)字样,这种汇票如遭拒付,执票人在向前手追索时,就不能向该背书人追索,而只能越过他而向其他背书人追索。

  根据票据法的一般原则,凡是善意并支付了对价而取得汇票的人,包括背书受让人都称为正当的执票人。正当执票人可享有优先于其前手的权利,不因其前手对票据的权利有瑕疵而受损。无论是票据的出票人或该让与人的任何前手得以对抗该让与人的抗辨事由,原则上都不能用以对抗正当执票人。各国票据法部承认这一原则,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的受让人,保证票据的顺利流通。接日内瓦公约规定,出票人不得免除其对款义务。因此,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载有“不受追索”(without Recourse)字样,这在法律上是不予承认的(但英国却认为可以这样做)。

  我国没有参加关于汇票本票统一法的日内瓦公约,国内也还没有制定票据法,但在对外贸易清算中,有时也适当地参照上述日内瓦公约的有关规定来处理一些有关汇票的问题。

  开证银行在开立带有“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字样的信用证时对开证银行有何利弊?

  信用证上如载有“With Recourse”字样,称为有追索权信用证。信用证如载有“Without Recourse”字样,称为无追索权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中无“With Recourse”也无“Without Recourse”则为有追索权信用证。凭有追索权信用证开出的汇票,万一汇票遭到开证行或付款人拒付时,汇票持有人可向其前手追索票款;反之,对于无迫索权信用证项下汇票,如汇票遭拒付时,汇票持有人不能向前手请求偿还票款。

  在世界各国票据法中,有的国家承认凭无追索权信用证开具汇票没有追索权,但有的国家或地区不予承认。而且,在实务上,凭无追索权信用证开出的汇票,万一开证银行发现有瑕疵拒付时,押汇银行因无法向出口商追索,可能会与开证银行的提议对抗,以致引起争执。所以,开证银行一般不情愿开立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银行坚持必须将无追索权的信用证改为有追索权的信用证,才肯接受押汇,这是否合理?

  无追偿权的信用证项下汇票如遭开证银行或付款人拒付时,押汇银行不能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对此,有些国家法律予以承认,有些则不予承认。当然,如押汇银行所在国法律与此无追索权规定相抵时,押汇银行仍可不必要求将无追索权信用证改为有追索权信用证。但如押汇银行为维护自己利益坚持这样做,信用证受益人也无办法对抗,因押汇银行与开证银行之间是一种业务关系,押汇银行也没有必须接受押汇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