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证员基础知识品名意义与概念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12-04

  商品的名称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名称,简称“品名”(NAME OF COMMODITY ),在合同或信用证中称为品名条款。实际上,很多商品在表明品名的同时还标明有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品质要求等,在这种情况下所表示的条款就应看作为品名品质条款。

  一、“品名”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在洽谈商品交易和签订买卖合同时,很少见到具体商品,一般只是凭借对拟议买卖的商品作必要的描述,来确定交易的标的。

  同时,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的物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DESSCRIPTION OF GOODS)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二、“品名”的概念

  “商品名称”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称呼或概念。好的商品名称能够高度概括地体现出该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性能特征。

  1、以其用途命名,例如: 公共汽车、机床、收音机、电视机、杀虫剂、笔记本等等。

  2、以其使用原材料命名,通过突出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来反映出商品的品质,例如:羊毛衫、玻璃杯、毛料西装、塑料桶等等。

  3、以其成分命名的,可使消费者了解商品的有效内涵。如:橡木家具、核桃糖、钻石手表等等。

  4、以制作工艺命名的,目的是突出其独特性,提高产品的威望和信誉,如五粮液、手工西装、手绣内衣等等。

  5、以褒义词命名的,如止咳糖浆、青春宝胶囊、减肥美体茶等等。

  6、以人物或产地命名的,如:湘绣、镇江陈醋、龙井茶叶、吴王酒等等。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商品的名称应该明确、具体、适合商品特点。

  采用外文名称时,要做到译音正确,与原名称意思保持一致,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笼统空泛。诸如,使用:“食品、服装、机器”(FOOD、GARMENT、MACHINE)等等。

  还有,在对外贸易中,外文名称上要贴切,符合实际词语内涵,品名尽量不要使用汉语拼音。由此,也可能会造成误解、容易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