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类
按索偿条件,可分为:
见索即付保函,是指保证人在受益人第一次索偿时,就必须按保函所规定的条件支付款项。可见,此种保函保证人承担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有条件保函,是指在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下保证人才向受益人付款。可见,此种保函的保证人承担的是第二性的、附属的付款责任。
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投标保证书、履约保证书和还款保证书三种。(见教材P191)
二、与信用证的异同
银行保证书和信用证都属银行信用,但两者具有本质区别:
1.在信用证方式下,只要受益人提交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受益人是向开证行或其指定行交单,而不是向开证人交单;而在使用保证书方式下,只有在委托人不付款时,保证人才负责办理付款,如果委托人已付款,则保证人的责任得以解除。
2.信用证一般使用于国际货物买卖中,当受益人提交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便付款;而保函用途广泛,其付款仅凭受益人提交规定的声明书或凭证。即信用证用于履约,而保证书则用于违约。
3.信用证只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付款,而与凭此开立的合同无关;而采用保函时,如果受益人与委托人意见有分歧,保证银行往往会被卷入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