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2. 单证“三相符”:单证相符(首要地位);单单相符;单货相符
3. 国际商务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正确、完整、及时、简洁、清晰”
4. 正确是最重要的一条,正确是单证工作的前提,包括三相符和合法
5. 从严格相符的要求来看,单证相符占首要地位。
6. 完整有三层意义:1)成套单证的群体的完整性;(单据种类);2)要求每一种单据的所填内容必须完备齐全(单据内容);2)各种单据的份数要如数交齐。(单据份数)
7. 每一种单据的出单日期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或按商业习惯的合理日期。
8. 保险单的日期必须早于提单的签发日期或同一日期,提单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期限,装运通知必须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发出。
9. 除交单到期日以外,每个要求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该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限期,如未规定该限期,银行将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也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
10. 进口单证:进口许可证、信用证、进口报关单、合同、保险单等。